北大醫學部醫保專家陶立波談藥品集采:企業應重構正確的研發商業模式
當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及擴圍已實施完一個周期。1月15日,第四批集采也正式拉開序幕。集采常態化制度化下,一批批價格低廉的仿制藥強勢入圍,患者用藥可及性大幅提高、醫藥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然而,由仿制藥所引發的療效擔憂,藥企研發受資金制約等消極聲音也不絕于耳。
如今,臨床中仿制藥的接受度、認可度如何?價格大幅下降,藥品的質量和療效會因此下降?利潤下滑,日后藥企的創新研發能力會不會不足?藥企該如何面對集采?日前,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就此專訪了北京大學醫學部的衛生經濟學者陶立波,他以供需平衡為維度,剖析了藥品集采為什么能夠實現仿制藥替代。
原研藥降價必會重獲優勢
根據國家醫保局對首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的市場格局分析,4+7集采及擴圍中共覆蓋25種通用名藥品,其中氟比洛芬酯注射劑、右美托咪定注射劑無原研企業,不體現原研藥品替代情況。在剩余的23種藥品中,4+7集采中吉非替尼、福辛普利是原研企業中標,另21種是國產仿制藥中標;集采擴圍中每種藥品有1-3家中標,部分中標藥品包含原研品牌。而在采購量方面,集采及擴圍后首年度集采品種仿制藥的采購量預期增加了127.21%,原研藥卻預期降低了2.04%。
原研藥主要是指專利藥,多指過了專利保護期的進口藥,通常由國外大型藥企研發和生產。仿制藥則是國內企業在國外藥品專利保護過期后仿制生產。陶立波介紹,在國內藥品市場中,此前,原研藥的引入以外資企業居多,引入國內市場后,經過學術推廣,原研藥獲得不錯的品牌忠誠度,并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而仿制藥恰恰相反,學術推廣、知名度、市場份額等相對較弱。不過,在當下藥品市場中,憑借價格低廉及一致性評價的優勢,仿制藥已經占據了一定的市場。集采開展以來,借助集采平臺,仿制藥更是逆襲而上。
人們不禁要問,隨著集采仿制藥替代效應的擴大,未來仿制藥會一家獨大、完全替代原研藥嗎?“長期來看,仿制藥并不能替代原研藥,兩者是一種并存關系。” 陶立波表示,盡管集采促使中選產品的仿制藥替代效應放大,但基于首家上市及專利保護期的原因,原研藥形成的品牌效應使得其具有一定的市場優勢。不過,原研藥是否會被仿制藥替代,還是取決于價格。原研藥只要把價格降下來,就會重新獲得競爭優勢。
集采順利推進 臨床接受度高
4+7集采及其擴圍后,藥品價格大幅下降,有的藥品甚至下降90%以上。有公眾擔心:藥品大幅降價會不會對藥品質量產生消極影響?
“我并不認為藥品大幅降價會對藥品質量產生消極影響。”談及有些人對藥品質量的擔憂,陶立波持積極態度。他解釋,集采中選的仿制藥都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與原研藥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其質量和療效與原研藥一致,臨床上兩者可以相互替代。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對集采中標產品的監測非常重視,目前我們也并沒有看到中選仿制藥出現大規模的不良反應。”陶立波介紹,隨著集采的實施,此前一些臨床用量較大、醫保基金占用較多的品種中選。目前,中選產品在臨床上的安全性較高,集采正在順利推進。
中選仿制藥在臨床的接受度如何呢?“我們要繼續往后看,還需要觀察。”陶立波表示,中選產品替換原有品牌后,由于醫生和患者習慣了某一品牌,他們或存疑慮,但總體上推進不錯:“你要是問醫生,他也會說邊用邊看”。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于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在醫保支付方面予以適當支持,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并在臨床中優先選用。同品種藥品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來,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保質的前提下,集采或更常態化制度化。
企業應重構正確的研發商業模式
數據顯示,4+7集采及擴圍明顯提高了集采藥品的采購數量。4+7集采中,23種通用名藥品的采購量較之前增加了99.71%;擴圍后,采購量增加了93.18%。不難看出,集采促進了藥品用量的提升。于藥企而言,以量換價的經營方式是否長期行得通?
記者注意到,在上市藥企去年的季報、半年報中,部分企業直言“由于疫情與集采的雙重打擊,公司業績受到較大影響”。隨著利潤的下滑,中標藥企的后續供應是否可以跟得上?是否會削弱其研發投入能力?
對此,陶立波表示,中標藥企的后續供應不必過分擔憂,因為集采價格并非由醫保部門強制企業制定,而是企業根據自身的成本和產能來選擇競標價格。“企業自己申報的價格,肯定是考慮到了企業未來的發展。”同時,相關部門對于中選企業的敲定也基于綜合因素的考量。對于質量和供應問題,相關部門也配有相應的監管與懲罰機制。
就集采是否會削弱研發能力這一疑問,陶立波認為,集采將倒逼企業加強研發和創新。“如果覺得價格特別低,以至于失去了長期的研發能力及盈利的機遇,我認為這是企業的短視行為。”陶立波指出,藥品質量下降、藥企研發投入不足情況的出現,是企業以不合適的低價競爭造成的惡性競爭,這種企業應該被淘汰。相反,在整個集采過程中,以量換價去除了中間大額的營銷成本,藥企應重構正確合理的研發商業模式。
何為正確合理的研發商業模式呢?陶立波解釋:“真正合理的研發商業模式應該是企業投入研發后虧損一段時間,待新藥上市后,在專利保護期內盈利并形成品牌效應,獲得醫生及患者的認可,從而擁有長時間的生命周期,靠研發‘養活’自己。”在陶立波看來,自己“造血”研發出創新藥才是合理的商業模式,并非靠賣仿制藥而盈利:“要靠賣仿制藥的利潤彌補研發的成本,這種邏輯就是不相信研發的新藥將來能夠盈利”。
建議集采藥品價格可波動
某種程度上,藥品作為特殊的消費品,其如何定價是不變的議題。陶立波指出,集采下,藥企確實承擔著藥品量大價低的壓力。他建議藥品招采部門應關注供需平衡,實施價格可波動機制。
“國內藥品市場中,成本很大的一部分就是營銷成本。集采中標后,不用去醫院做營銷,市場份額有保證,成本就能大幅下降。”陶立波解釋,隨著營銷成本的下降,藥品生產企業的供應曲線會發生新的調整,在低價時也可形成持續的供應,塑造新的供需平衡。因此,集采價格應該是保證質量和供應的價格。
長遠來看,“當供方說價格低沒有利潤了,不愿意提供產品了,這時會形成短缺;后期若發現企業愈發不參加集采了,這說明所降成本不夠,集采定價低,應允許價格反彈,形成靈活可波動的機制。”陶立波說。
(責任編輯:劉思慧)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