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完成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工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處方藥銷售監管,切實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的行為,確保公眾用藥安全,2020年昆明市分五個階段開展了為期7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工作。
根據《昆明市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通過宣傳動員,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飛行檢查及跟蹤檢查,對各縣(市)區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全面的監督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3622人次,執法車輛1325臺次,監督檢查了藥品零售企業3460家(連鎖門店2025家,單體門店1435家)。檢查中發現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門店43家,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29家,其它違法違規行為136家。對檢查組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人員均按照相關要求依法進行處理,共對337家藥品零售企業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核減2家藥品零售企業的經營范圍,行政立案2件,罰款2萬元,1家藥品零售企業停業整頓,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1家,6家主動申請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了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行為,嚴厲打擊了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了藥品零售企業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為群眾合理安全用藥提供了保障。(許曉銳)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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