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通告693批次食品抽檢情況 14批次樣品不合格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9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693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飲料、速凍食品、餐飲食品等19大類食品693批次樣品開展了監督抽檢,其中食用農產品、蜂產品、調味品、酒類、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茶葉6大類食品14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問題。
2批次農獸藥殘留超標 2批次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
鄂爾多斯市王府井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張后生蔬菜批發的小油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鄂爾多斯市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菜多美商貿有限公司批發的芹菜,辛硫磷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通告》附件《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以下簡稱《小知識》)指出,毒死蜱是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能通過飲水、食物甚至空氣進入人體內。長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環境中,可能對人體神經、免疫、生殖、內分泌等系統產生毒性和危害,甚至影響胚胎的生長發育。而辛硫磷是低毒有機磷殺蟲劑,適合于防治地下害蟲。樣品中農藥殘留超標的原因,應是在種植環節蔬菜種植經營者違規使用農藥。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都樂瑪鮮生超市銷售的、標稱烏蘭察布集寧區惠民園農貿市場批發的黃豆芽,與集寧區億佳美超市陽光頤園店銷售的、標稱集寧區惠民園農貿市場批發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指出,6-芐基腺嘌呤是添加于植物生長培養基的細胞分裂素,廣泛用在農業、果樹和園藝作物從發芽到收獲的各個階段,其主要生理功能是促進細胞分裂,誘導組織分化,常用于組織培養及與生長素配合使用提高坐果率,促進果實生長及蔬菜保鮮。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已明文規定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
4批次存在質量指標不達標的問題
松山區新天地百柳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赤峰市劉老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椴樹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介紹,由于天然蜂蜜成本高,一些廠家在純蜂蜜中加入糖類物質或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從而謀取利益,因此準確測定蜂蜜中糖的含量尤為重要。
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大北街店銷售的、標稱內蒙古巧媽媽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媽媽陳醋,總酸(以乙酸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介紹,總酸是食醋的品質指標。總酸含量未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工藝控制不嚴或未按標準執行,也可能是產品與標簽標注等級不匹配。
錫林浩特市蒙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錫林郭勒盟寶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莜麥王酒(38%vol清香型),酒精度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介紹,酒精度是白酒的質量指標,酒精度實測值與產品標簽明示要求允許差為±1.0%vol。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還可能是企業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烏蘭察布市集寧奧威大型便利店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內蒙古興和縣軍臣糧油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介紹,溶劑通常存在于以浸出法生產的食用植物油中。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采用浸出工藝生產的植物油的溶劑殘留量≤50mg/kg;釆用壓榨工藝生產的植物油的溶劑殘留量為未檢出 (壓榨法中溶劑殘留量≤10mg/kg則視為未檢出) 。食用溶劑殘留量超標的油,會對人體神經系統和臟器有一定的刺激和傷害。
6批次存在重金屬污染及其他污染物問題
錫林浩特市雅蒙青磚茶藏磚茶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四川省茶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磚散茶·黑茶,鉛(以Pb計)含量與氟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錫林浩特市雅蒙青磚茶藏磚茶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宜賓市外貿金葉茶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磚茶,氟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內蒙古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錫林浩特市額爾敦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省臨湘永巨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磚茶(300g/罐)、青磚茶(1.7kg/塊)和青磚茶(800g/塊),氟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西烏珠穆沁旗蒂客隆超市二店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洞莊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磚茶(切碎500g/袋),氟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小知識》指出,茶葉中氟的含量與土壤關系很大,氟主要積累在茶樹的葉中,其他部位含量很低。在泡茶過程中,泡茶水溫越高,氟的浸出率越高,浸泡時間越長,氟的浸出率也越高。茶葉型氟中毒,指人體因攝入過多含氟量高的茶或茶葉制品而導致氟中毒,輕度中毒會產生氟牙癥,俗稱黃斑牙,重度中毒會產生氟骨病。而茶葉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鉛含量超標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生產場所、加工設備中的鉛遷移帶入,使得終產品鉛含量超標。
據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分析原因、追查來源、認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自治區局報告。(鞠一楠)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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