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報7批次抽檢不合格情況 肉制品檢出禁用農獸藥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齊桂榕)8月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31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等27類食品47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69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檢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等。
2批次存在微生物污染問題
寧波杭州灣新區艷琦水產攤銷售的標稱瑞安市星宸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通告》附件《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介紹,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梁弄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榮昌記食品廠生產的桂花味云片糕(熟粉類糕點),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說明》指出,霉菌屬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的霉菌超標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產、存儲、運輸、銷售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當而導致產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價值,并產生真菌毒素危害人類健康。
2批次存在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龍游易買購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味生抽,湖市新倉鎮城市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鄭州市麥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鄭州市麥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假冒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予以認可。
《說明》指出,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種防腐劑,致使該產品中的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標。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防腐劑為低毒、安全性較高的品種,但長期過量攝入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損害。
2批次存在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龍游縣飛云路農貿市場50號攤位銷售的大黃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說明》介紹,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氧氟沙星殘留在人體中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長期攝入氧氟沙星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癥狀,大劑量還可能引起肝功能異常。
溫州市甌海郭溪林勝者生肉攤銷售的羊腿肉,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說明》指出,五氯酚酸鈉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牛羊腿肉中檢出五氯酚酸鈉,可能是飼料中藥物殘留導致。
1批次蘭花豆質量指標不達標
溫州市浙南農副產品中心市場星希旺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溫州市綠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蘭花豆,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說明》介紹,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據《通告》,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嘉興、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鞠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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