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案)》立法調研座談會在吉林檢查分局舉行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7月24日,《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立法調研組在吉林省藥監局吉林檢查分局召開了兩個立法調研座談會,分別與來自吉林地區藥品監管一線的26名執法人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15名代表進行座談和討論。兩個座談會共收集了89條意見和建議。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案)已列入吉林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立法調研類項目)。為全面推進《條例》修訂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政府立法工作科學有序開展,保障立法質量,由省藥監局組成調研工作組,赴吉林市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兩個座談會分別邀請了吉林市市場監管局及所屬各分局藥品監管執法人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代表參加。吉林檢查分局作為主辦單位,相關藥品監管人員也參加了會議。
兩個座談會上,立法調研組重點圍繞《條例》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主體責任不對應的問題以及《條例》修訂的其它問題共12項內容,聽取了執法人員和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和釋疑。吉林市市場監管局及吉林檢查分局執法人員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向立法調研組詳細地介紹了相關監管情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代表結合企業現狀和長期以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存在的問題做了交流發言。
立法調研組指出,此次開展立法調研就是要集思廣益,暢通立法參與渠道,廣泛聽取來自最基層藥品監管部門和企業代表的真實聲音,了解基層藥品監管工作的難點及困惑,為下一步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參考。立法調研組表示,要認真梳理分析、采納吸收兩個座談會上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條例》內容,提高立法質量,在《條例》修訂過程中將充分考慮地方實際,增強立法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為民。(葉陽歡 孫蓉)
(責任編輯: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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