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報6起醫療器械違法行為處置情況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曝光了6起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保持高壓監管態勢,旨在有效凈化市場環境,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山東省藥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問題違法線索,請撥打當地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案例一:1月30日,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衛生室庫房內存放有成箱藥品,但該衛生室不能提供該批藥品的隨貨同行單據和供貨方資質證明;某診所內存放有數袋無標簽中藥飲片,但該診所不能提供該批中藥飲片的隨貨同行單據和供貨方藥品經營資質證明文件,上述衛生室和診所均涉嫌構成從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的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魚臺縣市場監管局已對上述衛生室和診所分別立案查處,給予某衛生室沒收非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326.3元并罰款32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某診所沒收非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750元并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月1日,德州市夏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藥店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的兩種“一次性使用口罩”均標注為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編號分別為“冀械注備2017264024”和“魯械注準20162640455”),上述產品分別從德州某醫藥公司和德州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該藥店不能提供供貨單位資質,涉嫌存在非法渠道購進二類醫療器械的行為。夏津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給予當事人責令整改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月2日,菏澤市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對曹縣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從曹縣磐石新城批發市場購進“飄安”牌一次使用口罩13件(50包/件,200片/包),當事人提供不出該批口罩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經核查該批口罩屬于假冒產品。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1963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月2日,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藥店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青島某醫藥連鎖公司自2020年1月21日至24日從外地購進涉嫌假冒“飄安”牌口罩,配送給其設在市區的10個門店進行銷售,涉案口罩近3萬只,現場查扣未銷售假冒口罩860只。經核查證實,該醫藥連鎖公司銷售的“飄安”口罩均為假冒產品,違法經營額共計1.314萬元。目前,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擬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產品并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2月2日,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十四分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批號為“20190305”,醫療器械注冊號為“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號”,經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核實該批“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為假冒產品。目前,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擬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2月3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聊城市東昌府區某藥店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的的“醫用外科口罩”涉嫌為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前,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擬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和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康紹博)
(責任編輯:李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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