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強化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 提高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楊菲) 近日,天津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工作小組印發《天津市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方案》印發后,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同時廢止;此前規定與《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方案》執行。
《方案》指出,藥品網上采購范圍以滿足治療用藥需求為主,在我國境內上市銷售的所有藥品均納入藥品網上采購。對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按國家和天津市規定采購。全市各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是藥品采購的主體,負責本機構藥品采購工作,執行藥品采購規范,確保采購藥品均通過天津市醫藥采購應用管理綜合平臺完成。鼓勵各醫藥機構聯合,探索在采購平臺進行集團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方案》明確實施分類采購:限定價掛網采購、短缺藥品采購、基準價掛網采購、監控掛網采購。同時,做好醫保支付協同。天津市醫保藥品目錄內品種,根據采購價格,對應調整醫保支付標準。限定價掛網采購和基準價掛網采購的品種,以限定價格或基準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相同的支付標準,持續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天津市帶量采購涉及藥品的支付標準調整工作。監控掛網采購的品種,比對其在藥品價格信息庫的價格、同企業同通用名藥品參照差比價規則確定的最低價格、同通用名不同企業藥品參照差比價規則確定的最低價格,取其低者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短缺藥品專項帶量采購的品種,以采購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自主掛網和醫療機構自主采購的屬于醫保目錄范圍的藥品,根據掛網采購情況,及時按規定進行支付。
《方案》提出,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將進一步完善采購平臺建設,做好與定點醫藥機構的對接準備工作,分批分步推進定點醫藥機構接入網采平臺。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采購或價格調整周期內按確認的價格供應藥品,對于提供虛假材料或不能保證供應的藥品,實施聯合懲戒,并在采購平臺進行公示。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得高于同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對采購工作啟動后出現的采購量大、采購金額高、監控掛網采購范圍內經監測存在采購異常的品種,經遴選后,組織開展帶量采購,切實降低藥品價格。
(責任編輯: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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