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電商狂歡下的網售處方藥暗流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郭婷) 6月18日本身是個很普通的日子,但是近兩年成為電商制造出來的“狂歡節”。今年的6月18日也不例外。天貓、京東等各大電商平臺紛紛以打折、買贈等方式來吸引消費者購物狂歡。天貓“6·18”理想生活狂歡季的戰報顯示一小時成交額超去年全天,再度刷新紀錄。京東“6·18全球年中購物節”累計下單金額達2015億元。
在這場銷售盛宴中,記者發現電商平臺上的處方藥銷售也很火爆:不少網上藥店以“僅提供展示”的名義通過電商平臺銷售處方藥,天貓和京東相關處方藥頁面中明確提示必須憑處方預約,但用戶在未提供處方的情況下均可以支付購買。
處方藥展示頁面實則可交易
打開天貓醫藥健康板塊,記者搜索“阿莫西林膠囊”,頁面顯示出多家天貓旗艦店的多款產品。由于該款藥品為處方藥,95095醫藥處方藥品處理流程為:需求預定——旺旺電話溝通——藥房配送/自提——線下付款給藥房。產品頁面還顯示有這樣的提示語“該藥為處方藥、建議你去醫院就診或憑醫生的處方到就近的藥房選購。藥品監管部門提示:如發現本網站有任何直接或變相銷售處方藥行為,請保留證據,撥打12331舉報” 。
記者在鄉親大藥房旗艦店選擇了【仁和阿莫西林膠囊0.25g*40粒/盒】“一盒裝+提供電子處方咨詢”,并提交了需求。而后頁面顯示,需要提交問診信息開處方。記者隨便填寫了一個姓名,并在“有無病史欄”選擇“無”,保存后同意問診即轉到支付頁面,其中并沒有任何問診環節。咨詢該店客服,客服的回答是“廣東門店發貨,下單成功后會盡快安排”。由于記者并未實際付款,此后還收到了鄉親大藥房旗艦店發來的短信,短信顯示“拍下的訂單請盡快付款,618結束倒計時優惠不等人。倉庫加班加點發貨,讓您快人一步收獲,還在猶豫什么”等字樣。
記者在京東大藥房搜索 “阿莫西林膠囊”,同樣出現多家店鋪的多款產品。記者進入【石藥阿莫西林膠囊0.25g*50粒/盒】產品頁面,產品標題上方顯示:“該藥品必須憑處方預約!加入藥品清單立即預約,上傳處方或問診獲取電子處方一鍵購藥。”藥品下方也表示有提示:“本品為處方藥,請憑處方購買;yiyaojd.com只對處方藥品作信息展示,不提供交易”“藥品監管部門提示:如發現本網站有任何直接或變相銷售處方藥行為,請保留證據,撥打12331舉報”。然而將該處方藥加入藥品清單,按要求掃描二維碼后,出現了個人信息填寫頁面,記者填寫了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有無病史后,就轉到了支付頁面。
記者致電天貓客服,客服表示平臺允許入駐的網上藥店銷售處方藥,不過需要辦理一些手續。但當記者詢問相關店鋪的行為是否符合藥品監管部門對網售處方藥的政策要求時,對方表示并不清楚。隨后記者又致電京東大藥房的客服,客服表示旗艦店是第三方并非京東自營,未要求用戶出示處方單就網售處方藥的行為是不符合平臺規定的。他還表示若提供處方單平臺是允許銷售處方藥的,當記者追問是通過郵寄還是其他方式,他給出了可以使用郵寄方式的回答。
網售處方藥是違規行為
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副調研員繆寶迎表示,互聯網電商平臺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行為是違規行為。目前藥品監管部門對網售處方藥方面作出的規定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記者查詢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系統發現,1月16日,因涉嫌網售處方藥,武漢馬應龍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被武漢市藥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據武漢市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武)食藥監藥罰〔2019〕01-34001號行政處罰文書顯示,馬應龍大藥房“以網絡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眾郵寄銷售心可舒顆粒,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警告、罰款。”
據國家藥監局官網顯示,原國家食藥監局2007年頒布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第四十二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類似案例還有很多,2018年6月19日,國家藥監局公布《2018年1-5月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信息》,該信息顯示,河北華佗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等多家藥店和廣東健客醫藥有限公司等醫藥電商平臺通過郵售、互聯網交易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根據國家藥品監管部門201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在自設網站進行藥品互聯網交易,或第三方企業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提供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必須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國食藥監市〔2005〕48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必須申請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業務。《暫行規定》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在藥品交易網站的非交易相關頁面展示處方藥名稱、圖片、說明書等信息的,必須在該頁面上部加框標示“藥品監管部門提示:如發現本網站有任何直接或變相銷售處方藥行為,請保留證據,撥打12331舉報,舉報查實給予獎勵。”
應明確平臺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對于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處方藥的監管,繆寶迎表示,互聯網上的藥店違法成本較低,加上互聯網業務范圍可以遍布全國,屬地管轄難界定,這樣大大加劇了監管難度和執法難度。
4月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于進一步規范網絡銷售藥品行為增加了相關規定并且加大了處罰力度。繆寶迎認為,一旦新規實施,網售處方藥的違規行為有望減少。根據草案,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備案,履行資質審查、制止和報告違法行為、停止提供網絡銷售平臺服務等義務,并明確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問藥師”公眾號創始人冀連梅表示,個人用戶信息并非等同于處方,處方藥是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購買并且在醫生和藥師的指導下使用的,否則對患者不安全,會帶來傷害。冀連梅也提示消費者要通過醫生開具的處方單購買處方藥并且在醫生和藥師的指導下使用,并呼吁消費者主動舉報電商平臺違規網售處方藥行為,共同維護藥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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