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文 規范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陸悅) 近日,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規范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能力建設的補助資金。近年來,食品藥品監管制度改革不斷推進,中央和地方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為適應食品藥品監管形勢和監管體制機制調整需要,支持地方大力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央財政于2019年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以下稱補助資金),作為專項轉移支付進行管理。本次印發的《暫行辦法》共18條,對補助資金的定義、部門職責、分配下達和監督管理等事項作了全面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抽查檢驗等監管工作支出,以及與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及運維、人員隊伍建設等支出。財政部負責審核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編制補助資金預算并下達,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地方加強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負責提出補助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審核省級行政區域績效目標,組織地方實施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具體項目實施工作等;地方各級政府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編報本行政區域績效目標并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等。
《暫行辦法》對補助資金的分配下達予以規范。要求補助資金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并體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管政策和工作重點;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補助資金實施分級管理。補助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明確了分配因素、權重和具體計算公式。同時,根據《預算法》等預算管理規定,明確了績效目標申報和補助資金下達程序與時限,以及資金支付、結轉結余管理和政府采購規定等。
《暫行辦法》還加強了預算績效管理等監管措施。要求地方各級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和補助資金使用單位,對補助資金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對地方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抽查。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對補助資金進行監管。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暫行辦法》聚焦防范化解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風險,規定了一些重要制度措施,以避免資金分配的主觀隨意性,有利于保持資金分配的穩定性、連續性,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同時對補助資金開支范圍作了禁止性規定,增加了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暫行辦法》還明確,補助資金實施期限為5年,屆時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及食品藥品監管的形勢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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