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積極防范化解藥品安全重大風險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陳陽)近日,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藥品安全風險防控預案》,以深入開展藥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積極防范化解重大藥品安全風險。
據悉,根據《藥品安全風險防控預案》配套制定了藥品安全風險研判機制、藥品安全決策風險評估機制、藥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機制和藥品安全風險防控協同機制,形成發現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消除風險的整套工作制度體系。
藥品安全風險研判依照法律法規,結合監管實際,運用風險分析手段,對風險的性質、危害程度、發生概率、社會影響、輿情信息等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和風險防控措施。風險防控措施包括:發布風險警示;查封扣押藥品及相關產品;暫停銷售使用相關藥品;責令停產停業;收回或者撤銷許可證、相關認證證書;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及的企業和產品開展監督檢查;開展監督抽驗和風險監測;針對性地部署專項整治;進行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完善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等。
藥品安全風險防控實行層級負責制,省局領導負領導責任,各業務處室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相關工作人員負具體責任,責任層層落實到崗位和人員。實行雙線問責,堅持“權責統一,錯責相當”,對風險事件發生后瞞報、漏報風險事件的,或履職過程中應檢查未檢查,應發現未發現,應處罰未處罰,整改不到位、不及時,導致同類風險再次發生的,嚴肅追究相關處室負責人和具體監管人員的責任。
同時明確,重大輿情處置、重大案件查辦、發布重要監管工作信息,以及制定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利益和公眾利益的政策措施,應在決策通過前進行風險評估。省局與防控藥品安全風險相關部門之間應建立聯席會議、信息通報、信息共享、信息發布、聯合處置等工作機制。
截至目前,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確定2019年度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39家、高風險藥品批發企業60家的監督檢查計劃。對3家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約談,向10家疫苗生產、配送企業送達了《疫苗質量安全告誡函》,向30家各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下發了《風險提示函》,向各市市場監管部門下發了1期風險提示通知書,組織全省246家藥品生產企業簽署了《藥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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