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進:建立基于價值的藥品價格綜合評估機制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陸悅)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上海市委員會專職副主委馬進建議,在下一輪國家醫保目錄調整與獨家品種價格談判實施前,以及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前,應制定藥品價格的綜合評估機制。
圖為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上海市委員會專職副主委馬進。(中國食品藥品網記者陸悅 攝)
今年兩會前夕,國家醫療保障局宣布,將啟動2019年基本醫保目錄調整工作,按照保基本的要求,讓更多符合條件的救命好藥進入醫保,保證癌癥、罕見病用藥,慢性病和兒童疾病用藥臨床使用。與此同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也將逐步擴大區域和品種,一批藥品和耗材面臨價格談判。“長期以來,在藥品價格談判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馬進委員指出,藥品價格評估過于重視藥品的“顯性”價值,輕視以患者為中心的“隱性”價值。如:由于長期照護體系及其數據監測機制缺失,患者的短期療效容易被評估,但患者的長期生存獲益、生活質量難以被評估;藥品在三級醫院的使用效果得到強調,在二級醫院、社區醫療機構的使用效果卻被弱化。實際上,基于全人全程的整合式健康服務理念,長期健康獲益、基層醫療機構數據更能體現城鄉居民的健康權益。
“另一個問題是各主管部門和醫療行為主客體對價值模型尚未達成一致。”他進一步解釋,在藥品價格談判中,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大型醫療機構更強調臨床價值(如:藥物的應答率、治愈率、緩解率),醫療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更強調支付方價值(如:藥物經濟學證據等),科技主管部門和醫藥企業更強調創新價值(如:全新適應證或獨家專利),患者組織及個人則會更強調患者價值(如:減少藥物副作用、壓縮療程及成本)。藥品價格談判往往“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影響了醫保準入政策的一致性、連貫性、可預期性。
“藥品價格評估機制是各級醫保部門行使定價權的基礎條件,要為藥品價格制定科學權威、公平公開的‘基準線’。”馬進委員建議,一是要借助行業標準的“指揮棒”,提高醫保準入政策的可預期性。借鑒發達國家基于價值的定價機制中的質量調整生命年(QALYs)、成本效益評估(CEA)等指標,以及我國仿制藥與創新藥的特定產業結構,綜合考慮藥物的臨床價值、支付方價值、創新價值、患者價值,明確不同價值維度、指標的類別、權重。
二是要確保藥品價格綜合評估框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隨著已上市創新藥、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在醫藥市場的占比逐步提高,應在醫保準入和價格談判程序中,逐步降低國際比價等經濟類指標權重,逐步提高藥品的效果類指標權重。尤其是在罕見病等“小眾”領域,既要考慮可量化、可測量的價值,又要考慮不可量化測量的社會價值,如:公民健康權實現、人道主義關懷。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為出發點,堅持醫保目錄調整“有進有出”,在中醫藥和西醫藥之間、在藥品和醫療服務之間,實現高價值醫藥服務對低價值醫藥服務的替代。
三是要盡快建立健全衛生技術評估(HTA)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HTA工作,并由醫保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HTA報告開展再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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