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格發現”到“價值采購” 我國藥品、醫用耗材集采規則持續優化
近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第十一批集采品種遴選情況。經過三階段篩選,55個品種納入第十一批集采報量范圍。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負責人表示,國家醫保局指導聯采辦堅持“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原則,進一步優化采購規則。在競價規則方面,本次集采的價差計算基礎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作為參照,這就減小了低價的沖擊,集采逐漸從“價格優先”向“質量價格并舉”轉變。這種優化將促進醫藥企業更加注重產品質量,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創新上,有利于整個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多元化集采模式形成
藥品集采政策自實施以來,一直擔負著一個重要的職能,即“價格發現”。集采的本質就是將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整合在一起,形成大規模的采購量,以量換價,實現采購效益的提升。這種規模優勢使采購方在市場中處于更強的議價地位,可以促使供應商報出更接近成本的價格,從而發現合理的市場價格。
近年來,我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采逐漸從“價格發現”向“價值采購”轉型,經歷了早期以“競價、議價為主導”的集采后,現階段已經形成“綜合評議提質量、帶量聯動保價格、競價降本、議價保供”的多元化集采模式。綜合評議集采項目的數量不斷增加,如2024年浙江第五批藥品集采、安徽中成藥集采、陜西14省聯盟藥品集采、全國中藥飲片聯盟集采、江西16省聯盟藥品集采等項目均采用了綜合評議的方式。
綜合評議是一種將價格、技術、商務等多種因素綜合起來進行考量和評價的評標方法,能夠從多個維度對投標方進行評估。其不僅關注價格,還涉及產品的質量、性能、技術參數、售后服務、企業信譽等,避免了單純以價格為導向可能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有助于評選出實力更強、更符合采購需求的產品和供應商。對于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藥品或耗材,綜合評議可以給予其更多機會,促使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價格發現”與“價值采購”
“價格發現”與“價值采購”本質上完全不同,但又相互關聯。“價格發現”側重于通過市場的力量,讓價格能夠準確反映產品或服務的成本、市場供需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是一個尋找市場均衡價格的過程。“價值采購”則強調在采購決策中,要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技術支持、售后服務、供應商信譽等多個因素,以實現采購活動的最優性價比。
“價格發現”的主要目標是通過集采的規模優勢,打破以往醫藥市場中價格不透明、虛高的局面,找到藥品和耗材在市場中的合理價格水平,擠出價格水分,降低采購成本,減輕醫保基金和患者的負擔。例如,在早期的藥品集采中,通過多輪競價等方式,讓藥品價格回歸合理區間。而“價值采購”的目標是在采購過程中綜合考慮藥品和耗材的質量、療效、安全性、創新性、服務等多方面因素,以實現醫療資源的最優配置,提升醫療服務整體價值,更好滿足患者的醫療需求,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如創新性的抗癌藥物在國談時,會重點考慮藥物對患者生存期延長、生活質量提高等方面的價值。
在采購決策依據方面,“價格發現”主要依據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來進行采購決策。通常會設定價格標準和降幅要求,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選擇價格最低或降幅最大的產品或供應商。“價值采購”的決策依據則更為綜合和全面,會建立一套涵蓋質量、療效、安全性、經濟性、創新性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體系,對產品和供應商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來確定采購對象,而不是單純以價格作為決策因素。
在實施方式上,“價格發現”常采用集中招標、競價、談判等方式,吸引供應商參與競爭,以達到降低價格的目的。在操作過程中,比較注重采購流程的規范性和透明度,確保價格競爭的公平、公正。“價值采購”除了運用一定的招標、談判等手段外,多采用綜合評議,加強與臨床專家、醫療機構、患者等多方面的溝通與合作,通過開展臨床評價、專家論證、患者需求調研等活動,全面了解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同時,還會注重與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鼓勵供應商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價值。
“價格發現”在短期內能有效降低醫藥產品價格,對抑制醫藥市場的價格虛高現象效果顯著,使醫保基金和患者直接受益。但可能會導致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產品的質量,或者使一些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困境,不利于醫藥產業的長期創新和可持續發展。“價值采購”引導醫藥企業更加注重產品的研發創新、質量提升和服務優化,推動醫藥產業向高質量發展方向轉型。鼓勵企業通過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價值來獲得市場份額,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醫藥產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集采規則健康發展
從“價格發現”到“價值采購”,是我國藥品、醫用耗材集采規則持續優化的表現,是發展的必然趨勢,是“醫保戰略性購買”未來的方向。
早期的“價格發現”主要是為了擠壓產品虛高的價格水分,而“價值采購”在此基礎上,更注重藥品和耗材在醫療質量提升、患者健康改善等方面的深層次價值,使采購制度的目標更全面、更科學。“價值采購”需要建立更復雜、更精細的采購規則和評價體系。例如綜合評議法的應用,需要明確各項價值指標的權重、評價標準等,這對采購制度的規則設計要求更高,也意味著制度更加成熟。
國家相關部門在推進藥品和耗材集采改革的過程中,不斷強調質量優先,鼓勵創新,如對創新藥、創新耗材給予一定的支持和傾斜,引導集采向“價值采購”方向發展。通過綜合評估,可以選擇性價比更高的藥品和耗材,在保障醫療質量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利用醫保基金,實現醫保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要真正實現“價值采購”,需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體系。除關注價格外,應關注藥品和耗材的質量、性能、安全性、有效性、創新性、兼容性、售后服務等多個維度。例如,對于藥品要重點關注其臨床療效和安全性等,對于高值醫用耗材要評估其臨床價值以及與現有醫療設備的兼容性,對各項評估指標進行量化,根據重要程度為每個指標賦予合理權重。當出現新的治療技術和產品時,要及時將相關因素納入評估體系。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技術的進步,患者和醫療機構更注重藥品和耗材的質量、性能和適用性等。“價值采購”能夠更好地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醫療需求,適應醫療行業的發展趨勢。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應用不斷深入,未來將有更多的數據和技術手段被用于對藥品和耗材的價值評估,為“價值采購”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推動“價值采購”不斷完善和發展。
(責任編輯:劉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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