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怎么治?找準病因祛頑疾
我國自1994年開始推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經過24年的努力,在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建立了一支執業藥師隊伍。截至2018年9月底,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45.4萬人。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執業藥師"掛證"現象比較多見,為社會所詬病。
筆者認為,執業藥師"掛證"有以下原因:
行業需求是"掛證"行為滋生的土壤。以藥品零售企業為例,執業藥師缺口較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藥品零售企業法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國共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47.2萬家,而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總人數為40.4萬人,注冊于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為35.8萬人。由于藥品零售企業的迫切需要,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檢驗、藥品研制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后,因本崗位不在執業注冊范圍之內,便尋求到藥品零售企業注冊。此外,醫療機構屬于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藥學人員注冊也不是剛性規定,也有一些人選擇到藥品零售企業注冊。
利益驅動是"掛證"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對于藥品零售企業來說,相比聘請全職執業藥師,"掛證"藥師聘用成本低,而藥師資格證書的持有人也可以通過"掛證"獲利。
法規缺失。目前,我國執業藥師法尚未出臺,職業資格管理立法滯后,《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管理法規均未對"掛證"做出明確的處罰規定,查處、打擊力度不夠,"掛證"違法成本較低。
查處不力。人社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暢,執業藥師資格信息共享制度及共同打擊、聯合懲戒"掛證"行為的機制尚未形成。此外,對"掛證"行為的檢查工作從2017年才開始,還未形成制度化。
自律不夠。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藥品領域某些從業人員誠信意識還不夠強,個人及企業誠信記錄不健全,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環境有待進一步營造和完善。
針對以上原因,筆者提出下列對策建議。
完善法規建設。建議人社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修訂《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規定》時,增加對"掛證"情形的處罰規定。建議對"掛證"人員,由發證部門宣布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三年內不予進行執業藥師注冊;對涉及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比如和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掛鉤,情節嚴重的,建議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加強監督管理。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法規,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情況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和飛行檢查。建議人社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建立職業資格信息大數據庫,將執業藥師執業資格、人員注冊狀況、藥品零售企業信息予以公開;建立"掛證"人員及企業黑名單,發現"掛證"現象及時曝光,實現職業資格"掛證"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此外,管理部門要嚴厲整治發布"掛證"信息的網站,及時清理取締"掛證"信息和有關活動。
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執業藥師在藥店的工作檔案制度和有效監督機制;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接受社會監督。此外,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掛證"問題舉報受理的聯系方式,多種形式、多個渠道廣泛收集"掛證"問題線索。
加強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在藥品從業領域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建議藥品監管部門完善執業藥師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執業行為的規范建設。建議藥品經營企業要為執業藥師配備工作記錄本或工作日志,對從事的業務應記錄在案。建議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增加誠信學習內容,執業藥師再注冊以及藥品經營企業換發許可證時,增加對經營企業關鍵人員誠信考核的內容。實行誠信一票否決制度。同時,發揮執業藥師協會的作用,制定行業自律規范,監督執業行為,形成良好的行業風氣。
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培養。藥品經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從業人員素質,鼓勵員工參加提升學歷的學習,采取獎勵政策鼓勵員工報考執業藥師。(西安交通大學藥學院教授 楊世民)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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