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與上海市簽訂《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合作框架協議》
中國醫藥報 記者 葉陽歡 報道日前,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簽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明確兩地將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合作,按照“資源共享,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原則,構建與吉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面向東北亞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相適應的合作機制,充分發揮上海市局在監管理念、前沿信息、執法經驗、技術科研等方面的優勢,緊緊圍繞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支持吉林省提高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水平和技術支撐能力。
《協議》提出雙方將加強七個方面合作,即探索建立跨省市食品藥品安全追溯機制。探索建設跨省市食品藥品安全大數據和追溯平臺,推進追溯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合作。加強藥品注冊監管、藥物研發合作,探索實現兩省市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標準統一,推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跨省委托生產,促進吉林藥品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控合作。建立區域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機制,共享區域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輿情監測信息;
協助吉林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吉林執法辦案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裝備標準化、技術手段信息化建設;
攜手提升科學技術支撐能力。發揮上海局在檢驗檢測和信息監控等方面優勢,與吉林局共同提升監管技術支撐能力,實現科學高效監管;
推進中藥材質量標準建設。上海局支持和協助吉林局開展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標準建設,加強對中藥野生資源的利用、開發和保護,吉林省為上海市中藥發展提供優良的中藥材資源;
加強隊伍能力建設。上海局協助吉林局實施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吉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領導干部和技術骨干進行培訓,吉林局為上海局監管隊伍建設提供鍛煉基地和崗位,雙方共同推動對外交流合作能力建設。
下一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盡快明確合作項目的責任領導和責任處室,分解項目指標,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推動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取得新進展。
(責任編輯: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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