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中的困難與對策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已近一年,這部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食品法律,讓廣大群眾看到政府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在該法中,大部分食品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由原來的最低處罰2000元提高到了5萬元,這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確實起到了震懾作用。但目前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偏遠農村地區,無證的小食雜店、小餐飲店、食品生產小作坊還有很多;即使有證經營的食品小店,“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也有不少。對此,食品監管執法人員如果依法嚴格處罰,可能會面臨執行難、結案難等問題;如果不依法實施處罰,就可能造成失職瀆職。可見,這些高額處罰條款會讓執法人員在實踐中處于進退兩難、難以抉擇的境地。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這把“利劍”已經“出鞘”,但要讓其發揮出最大威力,關鍵還在于執行到位。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宣傳+培訓,促進行業自律。當前很多食品生產經營者尤其是農村“三小”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從業人員文化水平偏低,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違法生產經營給食品安全帶來很大隱患。因此,監管部門要創新宣傳手段、方式,善于借助政府政務微信平臺、行業QQ群或微信群、戶外視頻廣告等媒介平臺,運用以案說法、有獎征答、知識競賽、微信推送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及時發布食品安全預警;同時不定期組織培訓,并進行考核,讓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主動地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并將其內化于心,增強自律意識,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進而提升食品行業整體從業水平。
規范+整治,形成有力震懾。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出臺實施,初衷在于規范食品生產經營從業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因此,食品監管執法部門要做到:一是重規范,提高服務意識。日常監管中要以誠信守法經營、規范操作和科學管理為重點,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經營許可、現場衛生要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餐飲具清洗消毒等方面開展自查自糾、查漏補缺,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在監管方式上要從“監督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如關口前移,提前介入,對正在裝修的食品經營店進行指導,幫助設計和優化布局流程,提升辦證服務水平,對許可證即將到期的生產經營者及時進行提示等。二是嚴整治,提升執法成效。要遵循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重典”、“嚴懲”的思路,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辦力度,對經過引導和規范后仍存在經營不規范、證照不齊全、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等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查處,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及時向公眾曬出“執法成績單”,對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協作+共治,助推“嚴”法落實到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涉及廣大群眾的共同利益,是一項系統復雜的社會綜合治理工程,涉及到多方面、多領域的問題,單靠某一個監管部門孤軍奮戰很難達到預期效果。因此,監管部門必須遵循社會共治的理念,積極與當地政府、農業、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配合協作,信息共享,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必須加強與電視媒體、報刊、網站等媒介的溝通,讓媒體成為食品安全正能量的倡議者、引導者和傳播者,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必須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有獎制度,鼓勵廣大群眾對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舉報,遇到消費糾紛及時投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必須充分發揮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志愿者、老年協會等積極作用,讓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不再出現盲區、盲點。
(福建省南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碼頭監管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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