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轄區實際監管食品作坊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情況開展專題詢問,食品“三小”(小攤販、小作坊、小餐飲)監管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筆者作為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者,對食品“三小”特別是小作坊的現狀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進行了較多的觀察、調研與思考,并形成了一些個人的觀點,現就此與大家交流。
緊密聯系轄區實際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經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一部法律不可能適應各地的食品安全要求,因此對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等僅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而將具體管理辦法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筆者對所在縣域內的44家小作坊進行的調研顯示,目前其經營的種類包括熟肉制品、面粉、植物油、調味品、淀粉制品等12類,其經營人員從一人到十多人不等,年銷售額從幾萬元到超過百萬元,經營面積從十幾平方米到幾千平方米。這些小作坊的原輔料配方、加工工藝、經營方式等更是千差萬別。一個縣域內的食品小作坊便出現如此大的差別,全國范圍內的差別可想而知。如何監管?只能緊密聯系轄區實際,按照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原則開展工作。筆者所在縣局的辦法是,結合本地實際,采取負面條件清單辦法,不論其生產經營規模大小,只要不存在食品衛生隱患,保證其加工的產品衛生、無毒、無害,均予以登記。
把握準入門檻高度
食品小作坊存在的本身就是一個兩難的問題:一方面,現代化建設要求建立現代化的食品供應體系,應該遏制小、散、亂的食品小作坊;另一方面,食品小作坊又起到了方便群眾生活,解決部分就業問題的作用。對食品小作坊一方面監管難度比較大,另一方面它又因為群眾有需要而存在。對其準許不準許存在,準入門檻高度如何把握,成為監管者必須面對的問題。準許不準許決定了小作坊是地上生存還是地下生存,準入門檻高低決定了其地上生存與地下生存的比例。對此,筆者所在縣局采取了“八個負面登記清單”和“八個明確”的制度。負面清單制度規定白酒、乳制品、罐頭、冷凍飲品、保健品等八類項目不允許小作坊經營。“八個明確”即在明確加工地點、設備布局、人員健康、加工品種、使用原料、添加的輔料、輔料的用法用量、檢測合格的基礎上一律準許其加工生產。對縣域內44家小作坊的登記,使其經營由地下轉為地上,將小作坊置于“陽光監管”之下。同時,登記擠壓了地下小作坊的生存空間,使其主動登記以求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強化抽樣檢測保障
對于小作坊的監管,抽樣檢測應該成為最根本的監管方式。抽樣的方式包括登記前的送檢以及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抽檢。監管部門應該將對小作坊的抽樣列為重點工作,通過抽樣來約束小作坊規范經營、規范用料、規范添加。筆者所在的縣局對小作坊進行登記后,部分監管者有些擔憂:一是認為小作坊與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相比具有落后性,準許小作坊登記是一種對落后的鼓勵;二是小作坊的銷售區域難以確定;三是較低的小作坊準入門檻可能會讓獲證企業退化為小作坊。對此,筆者結合實踐認為,承認小作坊的現實存在是做好對其監管的基礎,對小作坊登記不會對當前的食品生產許可制度造成沖擊;小作坊受經營規模限制,其開拓市場的能力有限,銷售區域完全可以由市場調節。
以發展化解監管矛盾
發展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手段。一要通過登記引導小作坊硬件建設提升,基本消除臟、亂、差的地下小作坊;二是教育小作坊經營者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保障意識,知道用什么原料、添加什么輔料以及添加的比例、什么流程可以生產出合格的食品;三是對小作坊的經營發展加強引導,使其發展成為食品生產獲證企業。上述舉措在化解監管矛盾的同時,可為食品安全監管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者單位:山東省博興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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