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思維開展監管工作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食品安全難題的具體體現,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實際行動,對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作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更應積極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常態,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研究問題、化解矛盾、推動發展,不斷提升依法監管水平和行政效能,堅決守住食品藥品安全這條底線。
堅定法治信仰
依法開展監管工作,必須堅定法治信仰。
依法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是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承載著人民群眾的厚望與政府的期待。當前,法治信仰在一些政府監管部門領導干部身上還比較缺失,法治觀念淡薄,把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現象不時發生。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開展監管工作的能力,第一位的是要成為法治的忠實信仰者、自覺踐行者和堅定捍衛者,帶頭學法懂法,帶頭守法用法,帶頭普法護法,自覺推動依法監管從偏重事前審批向注重過程管理轉變、從行政單向管理向多元主體治理轉變、從依靠政策行事向突出憲法引領轉變。
厘清事權范圍
依法開展監管工作,必須厘清事權范圍。
所謂的事權范圍,也就是政府機構各類主體要嚴格按照法規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確保權力“授之有據、行之有規、錯之有責”。依法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必須厘清監管的權力“清單”,切實糾正主觀式監管、經驗式監管、粗放式監管、功利性監管,確保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的監管無縫對接。要善于用法治的視角思考研判問題,時時用法規審視慣例,使經驗讓位法規,使依法監管成為監督執法部門和執法者的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要牢固樹立“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按照“三嚴三實”要求,深學、細照、篤行焦裕祿精神,努力做焦裕祿式的好干部。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是開展工作基本方式的觀念,知法懂法是執法者基本素質的觀念,抓好法規制度落實是執法者基本職責的觀念,自覺做到不越位,不失職,不標新立異,不另搞一套。
強化法治思維
依法開展監管工作,必須強化法治思維。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推進監管體制改革的同時,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建章立制,定規矩、劃紅線,建立覆蓋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約束嚴、好操作、有效果、成系統的法規制度體系。要積極探索運用新食安法依法開展監管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重視日常監管的基礎性、長遠性作用,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繼續花大力氣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進行風險隱患排查,夯實監管基礎,推動運動式、
突擊式專項整治向常態化、信息化監管轉變。要綜合運用行政、刑事、技術、市場等聯合監管手段,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扎密扎牢監管籬笆,環環相扣,步步扎營,使食品藥品安全成為高壓線,誰也不能、不敢越雷池半步。
嚴格行政執法
依法開展監管工作,必須嚴格行政執法。
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著力解決相關法律適用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存在的問題,形成打擊食藥犯罪的整體合力,堅決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要進一步提升打擊的質量,既要堅持主動打擊、精確打擊,確保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又要追根溯源、查漏補缺,推進源頭治理,完善政策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把刑事保護措施往前端延伸。要進一步探索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新途徑,在大力加強食藥專門偵查力量建設的同時,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揭發身邊的食藥違法犯罪線索,形成社會共治的濃厚氛圍。唯有執法從嚴、違者必究,才能使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四個最嚴”真正“帶電長牙”。
隨著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實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下,食藥監管執法人員應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在恪守法治權利下,踐行法治方式,以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放開手腳,主動出擊,積極作為,讓法治的光芒照亮食品藥品監管的每個角落。
(作者系四川省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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