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調控新規 引發爭議
6日,湖南省物價局公布了一份名為《關于對列入市場調節價管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實行價格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不但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和器械進行流通環節和批發環節的差價率限定,而且要求“同種藥品(器械)在同一城市只允許一道批發環節”。
這是迄今為止第一份針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規定。不可避免,它也引來了爭議。
“這是符合八部委意見精神的,國家發改委也在研究市場調節價藥品和器械的干預辦法,只不過我們先行推出來了。”日前,湖南省物價局消費品價格處處長劉輝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劉輝所指的八部委意見,是指于今年5月19日八部委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其中提出:“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的監管。”“對企業標示的價格偏高和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據《價格法》的規定,采取提價申報、調價備案、限制差價率或者利潤率等手段進行價格干預。”
依據于此,《通知》規定:“對列入市場調節價管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一律按實際購進價順加加價率作價。即以單位藥品(器械)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采購價為基礎,批發企業順加不超過8%,零售企業順加不超過15%作價,實際采購價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批發企業不得超過40元,零售企業不得超過75元。”
“這是地方政府直接干預市場流通,這是不完全合理的。”九州通醫藥集團董事局副秘書長牛正乾說。
牛正乾認為,市場流通秩序是由市場競爭自然調節的,不同藥品品種加價率有所不同,如果統一,就抹殺了不同品種的利潤空間。
劉輝則認為:“這是我們在幾年的藥品價格調研基礎上制定出來的,我們了解了一些批發企業,他們認為目前的平均加價率在6%~7%,我們就放寬一點,提到8%,而零售企業,據我們的了解,目前加價率普遍都低于15%。”
對于《通知》中有關“實際采購價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批發企業不得超過40元,零售企業不得超過75元”的規定,湖南長沙雙鶴藥業總經理劉洪華認為:“這忽略了各種藥品和醫療器械在生產成本及出廠價格上的差異。尤其是大型醫療器械,實際單位購進價不超過500元的幾乎沒有。”
頗有意味的是,此次關于終端15%加價率的規定只針對“零售企業”,也即藥店,而醫院藥房并未列入其中,眾所周知,醫院藥房的加價率國家雖規定為15%,但實際上普遍高于這一數字。
雖然業界對湖南這一新規定的可執行性表示了懷疑,但這無疑是一個強烈的信號,政府將開始全面干預藥品和器械的市場調節價。”
此外,此次《通知》中關于“同種藥品(器械)在同一城市只允許一道批發環節”的規定也頗引人注目。
“這是為了整頓以往批發環節過多導致價格虛高而制定的。”劉輝說。
無疑,這樣的限制是有利于大批發公司,也就是地區一級代理商的。但牛正乾認為,一些中小藥店的配送貨可能會發生困難,這些中小藥店為圖便利和成本低,向鄰近的中小批發公司進貨,而中小批發公司從一級批發公司進貨。如果同城只限一道環節,那么這些中小藥店就得向一級批發商進貨,其配送成本也將提高。
而對于分布在市所轄縣的二、三級批發商來說,其生存也將面臨巨大的壓力。對這些地區的配送,也可能將增加大批發公司的成本壓力。
對此,劉輝表示:“目前我們準備再出一個補充通知,允許有二道批發,但二道批發的加價率要進行控制,總體要在8%范圍內。”
(責任編輯:)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