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梳理:湖南檳榔協會發布通知 湖南所有生產企業停止國內廣告宣傳
事件詞云圖
輿情概述
3月7日,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下發的《關于停止廣告宣傳的通知》(下稱《通知》)在網上廣為傳播。《通知》要求,湖南所有檳榔生產企業即日起停止國內全部廣告宣傳,停止發布的媒介平臺包含且不限于報紙、電臺、電視臺、高速公路、機場、鐵路列車、地鐵、公交車、網絡平臺、電子屏、店招、影院、出租車頂等,且此項工作必須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各企業間要互相監督,對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工作任務的企業,市場管理部門將取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月7日至11日12時,共監測到相關信息10767篇次,其中,新聞網站700篇次,平面媒體19篇次,手機客戶端351篇次,微信1271篇次,微博8363篇次,論壇63篇次。人民網、人民日報客戶端、光明網、中國新聞網、環球網、新京報網等新聞媒體紛紛發布相關報道。
監測時間:2019年3月7日至11日12時
數據來源: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輿情中心
輿論關注
媒體除關注此次行業協會發布的《通知》內容外,關注點主要集中在以下5方面。
一是分析食用檳榔的危害及禁止廣告宣傳的原因。
如《南方周末》刊文《為什么要禁止廣告宣傳檳榔?》稱,檳榔堿具有明確的遺傳毒性和致突變性,對包括口腔成纖維細胞和角質形成細胞在內的多種細胞具有細胞毒性,可影響細胞的增殖周期,誘導程序性細胞死亡。禁止廣告宣傳檳榔的根本原因在于,2004年,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已將檳榔列為一級致癌物。在致癌威力上,煙草、酒精、黃曲霉素、砒霜和檳榔為同一等級。
二是關注此次行業協會發布通知的有效性和影響力,支持嚴格監管。
如微信公眾號“重案組37號”發文《湖南檳榔協會禁止相關企業廣告宣傳 律師:屬自主經營范疇 行業協會無權干涉》認為,雖然協會出發點是好的,但涉嫌矯枉過正,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會員做廣告,涉嫌侵犯企業依法享有的廣告權,應屬無效。如《武漢晚報》刊登《湖南口腔專家三問“叫停檳榔廣告”》稱,市場監督管理局屬于國家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執法權,由其頒布的禁令具有行政強制令效力。而由行業協會發布的章程,則僅對成員單位有約束力,相當于一種“家法”。業內人士認為,政府應當嚴格監管,像控煙一樣嚴控檳榔。同時繼續提高公眾口腔健康意識,推動提高檳榔生產標準盡快出臺。
三是質疑對檳榔的監管,認為叫停檳榔廣告能夠規范檳榔產業發展。
如光明網發表《檳榔廣告不能停得莫名其妙》認為,存在兩個問題:第一,既然明里暗里皆有舉證檳榔致癌的證據,那么,這個蓬勃發展的產業是怎樣繞過層層法治監管的;第二,檳榔是非的話題已經拉扯了許多年,為何迄今沒有一個止歇紛爭的權威說法;更讓人不解的是,檳榔這種特殊的“食品”,無論是宣傳“奇效”還是叫停廣告,究竟所依何法、所循何據。如《新京報》刊發評論性文章《叫停檳榔廣告,是規范檳榔產業發展肇始》稱,此次叫停檳榔廣告,并不像大家聯想的是出于檳榔致癌的考慮,而是立足湖南檳榔產業的行業規范,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
四是關注涉事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應對措施,認為消費替代和文化替代是解決消費端問題的所在。
如中國新聞網發布《這省下令“封殺”檳榔廣告 曾催生草根富豪和千億企業》稱,在廣告借勢和輿論助推下,檳榔行業迎來急速擴張,其中,口味王的創始人郭志光短短10年間,一手打造的“檳榔王國”資產竟超過千億。又如《北京青年報》刊文《檳榔廣告被叫停 企業宣傳轉“攻”線下》稱,多家檳榔生產企業表示,盡管收到了協會通知,但后續會將廣告轉移到線下活動中再進行宣傳,以減少對公司銷量的影響。如東方網發表《檳榔消費:停播誠可貴 供給價更高》稱,在臺灣、海南、湖南以及廣東部分地區盛行咀嚼檳榔,早已經是一種文化現象。要剔除其中不健康的因素,一是需要消費替代,二是需要文化替代,而兩者也是相輔相成的。
五是推測限定的截止日期是否與央視“3·15”有關。
如微信公眾號“扒卦事兒”發表《檳榔停止廣告是為了應對3·15?致癌事實為何遮遮掩掩》表示,文件主要強調了在3月15日前停止在國內的全部的廣告宣傳,不禁讓大家猜測是不是跟“檳榔致癌”有關。同時,3月15日之前這個日期也難免會讓人聯想到是因為“3·15”要來了。對此,協會會長楊勛表示,之前就一直在研究禁播廣告的可能性,這是一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能夠規范企業的發展,加強自律,促進企業升級。這也是一份長期性文件,跟“3·15”沒有關系。
不少網民表達了對檳榔廣告的反感,支持禁止廣告宣傳。如@小溪不是大海:檳榔作為致癌物,竟然還有企業做廣告,無恥!@秒無槐:禁止得好,害人的東西,國家該好好管管。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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