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市監局規范藥品零售企業
為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制度,提高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藥品從業人員對藥品經營法律法規的認識,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從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安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了安圖縣藥品零售企業“20要5不準”制度,該制度”涵蓋了20條要遵守的法律法規條款和5種不能違反的規定,突出行業規范重點,并利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更加直白地向經營者闡述了需要履行的責任。
安圖縣市監局要求全縣98家藥品零售企業自行打印張貼到門店醒目位置,并每周至少對照開展一次自查,對做不到的條款要立即整改。今后,安圖縣市監局將依據此制度開展各種專項檢查,并結合掃黑除惡治亂專項,對未做到的下達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