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暫停直銷企業相關審批備案 將推動完善法規制度
2月14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回應記者關于直銷企業的提問時表示,針對直銷行業有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目前,商務部已經暫停辦理直銷相關的審批、備案等事項,正在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保健市場整治工作。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企業從事直銷經營必須經過商務部批準獲得直銷經營許可。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直銷。一直以來,商務部通過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公布經批準的直銷企業名單。消費者可通過查詢直銷企業名單,辨別該企業是否獲得直銷經營許可。
目前,商務部暫停辦理直銷企業相關的審批、備案等事項。
一直以來,直銷和傳銷的區分概念在消費者眼中并不清晰。商務部網站上對此有明確的定義: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
在合法的直銷活動中,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會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頒發直銷員證,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不應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條件,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同樣不收取任何費用。直銷員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
而在傳銷活動中,參與者通常要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通過不斷發展人員加入,拉人頭,形成上下層及網絡,并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繳納的費用中提取報酬。
在直銷活動中,消費者、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而在傳銷活動中,所謂的“產品”或繳納的入門費通常不予退還,參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業內相關人士表示,近年來,以“拉人頭”“入門費”“多層次”“團隊計酬”為主要特征的傳銷非法經營行為屢見不鮮,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為保健市場的平穩發展帶來了巨大阻礙。
高峰表示,商務部將全面梳理排查全國直銷行業情況,加強直銷企業管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堅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同時,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推動完善直銷相關的法規制度,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嚴格規范市場準入,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直銷行業監管體制,建立直銷企業和主要從業人員信用“黑名單”制度,加大違法失信的成本,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