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三部門聯合推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全品種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山東省藥監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山東省醫保局三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全品種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及藥品追溯碼采集應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升藥品追溯精準監管,督促和指導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高效開展追溯工作,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工作方案》在工作目標中提出,通過推進“一物一碼、物碼同追”,依托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追溯系統和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全省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追溯碼規范采集應用全覆蓋和藥品全品種流通、使用環節可追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工作方案》明確了藥品經營環節落實藥品追溯的三個工作節點:2025年11月1日起,鼓勵和支持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及其門店、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率先實現全品種掃碼追溯工作;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在營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零售藥店、醫療機構開展全部在售品種入出庫掃碼和數據上傳工作;2027年全省賦碼藥品實現全品種可追溯,形成互聯互通的藥品追溯數據鏈。
《工作方案》分別對藥品批發企業及零售連鎖總部、零售藥店、醫療機構提出管理要求,鼓勵其通過軟件融合或安裝插件、硬件升級的方式提高追溯數據錄入的便捷性、規范性和準確性;要求藥品追溯系統運營單位完善建設和運營管理,及時準確向監管部門提供全品種全鏈條追溯信息并配合監督檢查、案件查辦、事件處置工作。
《工作方案》明確了各級藥監、衛健、醫保部門的具體職責,并要求三方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日常監管及宣貫培訓,充分發揮“三醫”聯動機制作用,加強追溯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形成藥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工作方案》還要求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發現違法違規線索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確保追溯信息準確、追溯鏈條暢通。
《工作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齊桂榕)
(責任編輯:趙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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