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郭婷) 3月14日,上海市藥監局、市人社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本市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上海市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通知》指出,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執業藥師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從事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工作應當掌握的行業政策法規,藥品管理、處方審核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以及行業發展需要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執業藥師每年參加的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1學時不少于45分鐘),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政府、社會、執業藥師注冊執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投入機制。公需科目由上海市人社局會同市藥監局,遴選優質課程,免費開展培訓。專業科目由上海市經遴選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機構組織實施。鼓勵用人單位全額報銷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的費用,提高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
此外,《通知》還指出,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執業藥師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高一級職稱資格的重要條件。
(責任編輯: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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