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全面整治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日前,甘肅省藥監局發布公告,林艷等7名執業藥師存在“掛證”行為。該局依法對林艷等7名執業藥師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予以注銷,三年內不予注冊,并將“掛證”人員的個人不良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今年以來,甘肅省藥監局堅持以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為抓手,著眼四個關鍵點綜合施策、精準發力,持續規范藥品經營秩序,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水平和藥學服務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公眾用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找準切入點推動協同共治
該局提請甘肅省紀委監委辦公廳將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作為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要內容,強化行紀銜接,納入監督推進民生領域“一域一重點”整治工作深入推進;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暢通社會各界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渠道,對涉及不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和相關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脫崗離職、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行為及時進行舉報。
同時,該局聯合省市場監管、衛健、疾控、中醫藥管理部門,將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列為基層藥品經營使用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內容,強化溝通銜接及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聯合執法辦案,依法嚴厲查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突出關鍵點強化主體責任
該局定期開展風險會商和安全形勢分析,深入所屬市縣區調研執業藥師配備和管理現狀,做到底數清、問題清、現狀清;以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為重點區域,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門店和單體藥店為重點對象,部署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內容,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全省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向轄區藥品監管部門提交了執業藥師“掛證”自查報告,自查并有效整改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未審方銷售處方藥等方面的問題2136條,健全并保持質量體系規范有序運行。
把握融合點提升監管實效
為有效解決民族地區及偏遠落后地區執業藥師數量配備不平衡、不能滿足零售藥店配備需求的問題,該局組織制定實施零售企業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政策,明確執業藥師和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范圍。同時,對全省9916家零售藥店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督促零售藥店建立執業藥師公示卡,方便監管人員核對核查;對藥店人員花名冊、出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進行檢查,確保執業藥師真正在店在崗服務;核對處方藥銷售記錄的執業藥師簽字筆跡,避免他人代簽現象發生,有效規范執業藥師履職行為,為群眾提供安全用藥、合理用藥指導。
聚焦落腳點提高服務質量
在2023年藥學服務健康管理示范藥店創建試點活動基礎上,該局聯合醫保部門印發通知,將提升藥學服務專業水平、推動執業藥師樹牢藥學服務價值取向作為常態化工作予以推進。甘肅省醫保部門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水平、專業化藥學服務能力作為藥品零售企業醫保定點、電子處方流轉、醫保移動支付等政策享有的重要評價指標。
截至目前,甘肅省藥監局責令整改藥品零售企業220家,約談29家,警告4家,查處執業藥師掛證零售企業53家,立案47起,查實執業藥師存在“掛證”行為26人。(丁怡媛)
(責任編輯: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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