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互聯網診療,為健康發展“架橋鋪路”
在互聯網蓬勃發展的當下,互聯網診療代表了我國乃至世界醫療行業新的發展方向。近年來,我國互聯網診療服務快速發展,特別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許多醫院和互聯網健康平臺紛紛推出在線醫療服務,大大緩解了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線下醫療機構的診療壓力,也為避免因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而造成疫情交叉感染發揮了正向作用。與此同時,國家不斷出臺政策支持互聯網診療產業發展。2015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中就對“互聯網+醫療”作出了明確說明,并對移動醫療、遠程醫療、互聯網健康服務、醫療數據共享和醫療大數據平臺等給出具體指導意見。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指出“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升醫療衛生現代化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健康需求”;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放寬互聯網診療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由此可見,互聯網診療服務政策將不斷放開,相關監管政策也將不斷完善。
發展互聯網診療,可以有效解決就醫難問題
在政策持續支持和先進技術支撐下,互聯網診療服務加速起步,已發展成為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吨袊ヂ摼W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11億,其中,僅在線醫療用戶規模就高達2.39億,較2020年12月增長了2453萬,占網民整體的23.7%,在線醫療用戶規??焖僭鲩L,醫療養老健康服務成為當下新熱點。宏觀上看,互聯網診療有利于解決我國目前醫療資源布局不平衡和人們日益增加的健康醫療需求之間的突出矛盾。
首先,互聯網診療能夠提供更加便捷的就診服務,輔助解決優質醫療資源區域分配不均衡等問題,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緩解看病難、就醫難的困境。當前,公眾通過在線方式完成診療、購藥續方、健康管理?;ヂ摼W診療打破了看病的“時空”界限,有利于解決醫療資源區域分配不均衡的問題,尤其可以使農村和偏遠地區居民足不出村看到高水平醫生成為可能。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醫療資源處副處長高勇介紹,截至2020年底,我國三級醫院預約診療率超過52%,分時段預約率達82%;提供在線支付服務的三級醫院有 2337家,提供在線支付、智慧導醫分診等服務的二級醫院達5000多家。
其次,互聯網診療的能夠持續有效推進慢病管理,為診斷、治療過的慢病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醫療服務。我國有數以億計的慢性病患者,以高血壓、心臟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腫瘤等疾病為代表,需要長期用藥及健康管理,百姓對便捷就醫的需求十分迫切。依托互聯網醫院平臺提供的在線診療、服藥定時提醒、用藥教育的音視頻資料推送等服務,能夠進一步提升慢性患者藥物治療的安全性、依從性和有效性。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通過開展互聯網線上復診及“送藥到家”服務,能夠大大緩解了疫情防控期間慢性患者復診及取藥的困擾,也極大節約了醫療資源。
互聯網診療應規范與發展并行
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快速發展,給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需要在立法與政策層面加以引導和規范,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2018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2021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互聯網診療監管多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互聯網診療服務是近十年來的新生業態,許多問題還需要在摸索中予以不斷完善。比如,有觀點認為:“《征求意見稿》規定患者在通過互聯網診療進行復診時需要提交包括門診病歷等在內的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作為線下首診的證明材料,能夠更好地保障互聯網診療患者的健康權益和醫療安全。”筆者認為,在目前全國醫療信息尚未實現互聯互通的情況下,這一做法可能會使一些患者因為不能上傳相關的證明材料而不能享受便捷的互聯網診療服務。
第一,強制采集首診證明材料可能會提高互聯網診療患者在線就醫門檻。
首先,現在互聯網診療的對象基本為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病人,這些病人很多是老年人,在使用網絡和計算機產品方面的能力普遍存在欠缺現象。如果強制要求上傳相關憑證可能導致老年人因為技術操作難度而影響其享受互聯網診療服務,相較而言,通過圖文交互、問診信息交流等形式幫助接診醫師判斷該患者是否符合復診條件更易于接受。
其次,日常生活中,部分患者特別是常見病患者并沒有留存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病歷資料的習慣。在復診時,這些患者通常無法隨身攜帶《征求意見稿》要求的相關材料。從患者自身需求及現實情況出發,通過線上問診交互(圖文、語音等)及患者承諾來證實初診情況更符合患者利益。如果強制要求所有患者上傳首診證明材料才能通過互聯網診療進行復診,可能導致沒有隨身攜帶病歷資料習慣的大量患者回流至線下醫院續方購藥,客觀上將會占用更多公立醫院診療資源,加劇看病難的問題。
最后,當下跨機構、跨區域醫療信息共享、處方流轉等工作機制尚不完善,部分區域還沒有實現病例、處方信息互通,即使想要在互聯網診療患者自身無法提供首診病歷資料的情況下由互聯網醫院通過其他醫院調取患者首診信息,在實際操作層面也存在一定難度。
第二,鑒別患者自主上傳首診證明材料的真偽,增加了互聯網診療監管難度。
首先,現實情況中互聯網診療患者自身提供的病歷資料形式豐富多樣,各地各醫院形成的首診資料格式亦并不統一,互聯網診療機構在核驗拍照上傳的紙質復診資料的真實性方面存在現實困難,不排除會存在患者偽造處方、病例等情況,客觀上對互聯網診療造成了一定風險。從復診核驗科學性角度出發,建議將判斷權交由醫療機構專業醫師?;ヂ摼W診療具備全程留痕和公開透明的天然屬性,在執業規范、醫師執業證書公示及診療全過程留痕的約束下,醫師會對患者情況及是否符合復診條件進行全面評估,對于不符合復診條件的,醫師會引導患者線下就醫,避免延誤病情或產生誤診風險。由此,建議通過強化互聯網醫院醫師診療服務質量考核,敦促互聯網診療機構、購藥服務平臺建立配套自查機制等措施從源頭對互聯網診療醫師進行制度約束。同時也要注重做好互聯網診療患者的風險提示,避免形式審查造成的操作困難及風險遺漏。
綜上,筆者建議將互聯網診療患者與接診醫師通過圖文交互間接證明其過往診療情況的形式納入復診憑據范圍;或者在患者不具備直接上傳上述復診憑證的條件時,應當允許患者通過簽署承諾書、風險提示確認書等作為其可以接受互聯網診療的依據;或者對互聯網診療接診的疾病實行分類管理,并由接診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以便更好兼顧滿足互聯網診療安全質量監管需求與促進互聯網診療創新、使其提供更為便民、人性化服務間的平衡。同時,從規范、促進行業發展的角度出發,應加速推進各地電子健康檔案平臺、處方流轉平臺建設,為患者便利調取各醫院過往診斷材料,互聯網診療機構核驗復診信息真實性提供技術保障。(中國政法大學食品藥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青斌)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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