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文要求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京津冀藥品監管協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陸悅) 7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為河北省藥品監管現代化建設作出頂層設計和戰略籌劃,制定了五方面23項舉措,并分解為46個重點任務,由河北省藥監局等單位牽頭負責。
《措施》緊密結合河北實際,聚焦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關鍵環節、時間節點和實施路徑,提出一系列針對性強可操作的創新舉措。在完善藥品監管體系,提升技術支撐能力方面,《措施》提出,加快本省藥械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配套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做好《河北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的增補工作;立足本省醫藥產業發展需求,優化技術審評機制,修訂本省《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任務。同時提出要健全檢查執法體系,建設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提升稽查辦案效能,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加快生物制品(疫苗)批簽發能力建設等。
在加強安全風險監控,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方面,《措施》提出,要建立河北藥物警戒體系,研究建立化妝品安全風險信息“直通車”制度,完善藥品(疫苗)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管理機制。
在深化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方面,《措施》提出,要完善本省藥品追溯系統,逐步推動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實施,發揮追溯數據在日常監管、風險防控、產品召回、應急處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藥品監管精準性、靶向性水平;深化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加強藥械化監管大數據應用;推進“互聯網+藥品”智慧監管,逐步實現“一網通辦”“省內通辦”,強化網絡第三方平臺管理等任務。
在開展監管科學研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方面,《措施》提出,要將藥品監管科學研究納入全省相關科技計劃,重點支持中藥、生物制品(疫苗)、高端醫療器械等領域的監管科學研究;提升監管隊伍專業素質,實行審評員、檢查員分級制度,有計劃重點培養高層次審評員、檢查員等。同時提出要對標先進,整體提升監管能力水平,加強京津冀藥品監管協作。
《措施》還提出了一系列組織保障措施,要求各級政府嚴格責任落實,創新人事管理,激勵擔當作為,壓實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強化藥品監管與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工作的銜接協同和數據應用,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形成藥品安全治理合力。
(責任編輯: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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