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鋪就高速路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中醫藥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取得新成就。尤其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戰“疫”中,中醫藥全面參與,并作出了重要貢獻,更為中醫藥產業發展提供了良好契機。
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支持中醫藥發展
中醫藥是健康中國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發揮其獨特優勢為人們提供了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近年來,國家頒布一系列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法規。
表1 國家頒布一系列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法規
2016年是中醫藥發展史上十分關鍵的一年。
2016年2月,國務院發布《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明確了新時期中醫藥發展的目標和任務。提出到2020年,實現人人基本享有中醫藥服務,中醫藥產業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醫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中醫藥服務領域實現全覆蓋,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并在多個篇章提及中醫藥,對中醫藥醫療服務推動健康中國建設進行了系統部署,體現了中醫藥發展的巨大空間。《綱要》指出,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治未病服務,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醫藥法》,從法律層面為中醫藥醫療事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中醫藥法》頒布施行以來,我國不斷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2019年全國中醫藥大會召開之際,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分別對中醫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強調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201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發揮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中的獨特作用、大力推動中藥質量提升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促進中醫藥傳承與開放創新發展、改革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六個方面的任務,共計20項內容,對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重點任務作出戰略性部署。
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2020年12月,國家藥監局結合藥品監管工作實際,發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促進中藥守正創新、健全符合中藥特點的審評審批體系、強化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注重多方協調聯動、推進中藥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五方面共20項改革措施。
為解決近幾年中藥創新研發動力明顯不足等關鍵問題,支持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監管政策也在快速完善。2020年9月,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藥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按中醫藥發展規律對中藥注冊分類進行細化,明確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按中藥新藥注冊,自此開辟了具有中醫藥特色的注冊審評路徑。這對推進中藥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和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有著劃時代意義。
工信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也紛紛出臺政策措施,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2015年發布的《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是我國第一個關于中藥材保護和發展的國家級規劃,對我國中藥材資源保護和中藥材產業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2020年12月,國家醫保局、人社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800種,其中中成藥部分1315種,為歷年來最多,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印發《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推動“十四五”時期中醫藥文化傳承弘揚工作,為中醫藥振興發展注入文化動力。
各省(區、市)紛紛出臺支持政策,力促中醫藥發展
為貫徹落實《意見》,推動《中醫藥法》進一步實施,全國多地相繼出臺政策措施,助力中醫藥發展。截至7月1日,北京、上海、河北、江蘇、山東、江西、四川、安徽、陜西、貴州、湖北、甘肅、黑龍江、吉林、廣西、寧夏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完成本轄區中醫藥條例制修訂并頒布實施;吉林、河北、河南、廣東、四川、廣西、上海、陜西、甘肅、新疆、江西、黑龍江、天津、青海、重慶、海南、山東、貴州、江蘇、寧夏、云南、內蒙古、北京、安徽等24省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發布了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或措施。其他省份也在積極推進地方中醫藥法規政策的制修訂進程,鑄造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快車道”。
表2 16個省(區、市)出臺中醫藥條例
表3 各省份發布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或措施
各省份結合地方中醫藥工作實際,進一步突出地方優勢,提出了頗具地方特色的發展舉措。
在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方面。甘肅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或者參與各類醫療聯合體建設。陜西、廣西鼓勵中醫醫院、中醫醫師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調理和藥膳等技術支持。廣東提出加快建成嶺南特色鮮明、群眾體驗良好、總體實力領先的高水平中醫醫院群。貴州、吉林等將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列入醫院建設規劃,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運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醫療服務。青海鼓勵社會力量赴省外開設中藏醫醫院和診所,建立體現藏醫藥特色的藏醫醫院信息系統。山東要求到2022年,培育10家省級中醫藥特色專科醫院,政府辦中醫醫院全部接入省市“互聯網+醫療健康”惠民便民服務平臺。北京積極推動中醫藥循證醫學中心和具有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建設。貴州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開展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在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上海鼓勵藥品生產企業、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經營者、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江蘇鼓勵研制中藥新藥和生產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廣東推進中藥材現代農業林業產業園建設,制定了“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特色產業發展策略。寧夏研究制定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加快中藥材種植基地、流通體系建設等,全面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山東大力發展齊魯道地藥材,選擇黃芩、金銀花、栝樓3種道地藥材開展道地藥材生態種植示范基地和中藥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力爭培養6-8種“齊魯道地藥材”品牌。甘肅推進當歸等11個大宗道地藥材綠色有機示范基地建設。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用于野生中藥材保護及中藥材種植、加工、流通、科研等方面;鼓勵藥品生產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合作,對中藥飲片進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開展中成藥二次開發,打造“龍江醫派”等龍江中醫藥文化品牌。
在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廣東實施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建設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和基層人才培養基地。廣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民族特點加強少數民族醫藥人才培養,支持中醫藥教育機構和其他有條件的醫學院校設立壯醫藥、瑤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專業。山東要求強化中醫思維培養,突出臨床導向;實施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支持高校在臨床醫學類專業增設中醫藥課程必修模塊。天津提出到2022年,培養100名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天津市名中醫人數增加10%至15%。北京明確建立高年資中醫醫師帶徒激勵機制,將師承經歷納入首都名中醫評定條件;啟動北京中醫院士培育計劃,明確“北京學者”“科技新星”等北京市重大人才工程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
在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方面。江蘇積極推進吳門醫派、孟河醫派、龍砂醫派、山陽醫派、澄江學派等中醫學術流派的挖掘、保護和傳承。吉林支持著名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床診療經驗以及中醫藥民間特色診療經驗和技術的挖掘、整理、研究、利用。陜西鼓勵符合條件的中醫藥傳承項目和傳承人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廣東提出要挖掘和傳承中醫藥學術技藝,收集整理民間驗方、傳承中醫藥技法,推動嶺南中醫婦科、針灸、皮膚病、骨傷、兒科等學術流派繁榮發展;引導企業針對中醫優勢病種,創制一批臨床價值大、規模效益明顯的中藥新品種。河北注重打造中醫藥“燕趙”品牌,建立了京津冀燕趙醫學研究中心和一批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
進一步加大民族醫藥發展支持力度
少數民族醫藥是我國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30多個民族擁有自己民族的傳統醫藥,包括藏醫藥、蒙醫藥、維吾爾醫藥、傣醫藥、壯醫藥、苗醫藥、瑤醫藥、彝醫藥、侗醫藥、土家族醫藥、回族醫藥、朝鮮族醫藥等。其中藏醫藥、蒙醫藥、維吾爾醫藥、傣醫藥并稱為我國四大民族醫藥。
民族醫藥歷史悠久,潛力巨大,民族醫藥發展還處于方興未艾階段,亟需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層面相繼頒布法規政策,對于促進民族醫藥發展意義重大。《中醫藥法》第一次從國家層面把民族醫藥納入中醫藥的范疇;《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將民族醫藥發展納入民族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意見》明確指出,有關地方可制定和完善促進該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相關政策舉措。
藏醫藥學起源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是藏族人民在與自然和各種疾病進行的斗爭中積累了豐富治療經驗形成的獨具特色的醫藥學體系。藏醫藥主要流傳于西藏、青海、甘肅、四川、云南等地。據青海省經信委數據,2017年,青海全省藏醫藥工業總產值達26億元,占全國藏醫藥工業總產值的44%,藏醫藥產業發展規模和綜合實力位居全國之首。目前,青海省已有中藏藥資源1294種,其中植物藥1087種、動物藥150種、礦物藥57種。2020年10月,青海省發布《青海省促進中藏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實施方案》,從完善中藏醫藥服務網絡、提高中藏藥產業發展水平、推進中藏醫藥傳承創新和開放發展等5個方面,提出進一步加快中藏醫藥發展的舉措。根據實施方案,青海到2025年,將實現人人基本享有中藏醫藥服務;將制定20項藏醫藥標準;充分發揮藏醫藥國際合作基地(青海)作用,全面建成藏醫藥強省。西藏自治區也在加快首部藏醫藥立法進程,2017年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了《西藏自治區保護發展藏醫藥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把保護發展藏醫藥作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則,遵循藏醫藥發展規律,堅持扶持和規范并重,對藏醫藥服務、保護與發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傳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蒙醫藥學是廣大蒙古族人民長期與疾病作斗爭的經驗總結,是草原民族的瑰寶。目前蒙藥材品種有2000多種,常用的占到半數。新版《中國藥典》共收載蒙藥專用品種16個(習用藥材4個,蒙古族驗方12個),與中藥交叉使用的藥材品種有210余個;2021版《內蒙古蒙藥材標準》收載蒙藥材420種。也就是說,大多數的蒙藥材目前尚無法定標準。2021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促進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旨在切實解決中醫藥(蒙醫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中醫藥(蒙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動中醫藥(蒙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根據實施意見,到2022年,內蒙古將基本建立道地藥材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和等級評價制度;提升中藥(蒙藥)飲片和成藥質量;改革中藥(蒙藥)注冊管理;加強中藥(蒙藥)質量監管;形成并推廣30個以上中醫藥(蒙醫藥)優勢病種診療方案和至少50項適宜技術;建成15個中醫(蒙醫)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廣20個針對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醫(蒙醫)治未病干預方案。
此外,以傣、彝、藏醫藥為主,苗、壯、白、納西、佤等民族醫藥并存的云南是一個多民族省份,有著全國最豐富的民族醫藥資源。據統計,云南共有藥用植物6559種,占全國總數的51%,有明確記載的少數民族藥物2000余種,已收集的民族醫藥驗方3萬余個。2021年1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旨在加快建設中醫藥強省。在民族醫藥方面,要求加強傣、藏、彝等民族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培養民族醫藥人才;開展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制(修)訂,到2025年,建立10種道地藥材生產技術標準。廣西壯族自治區擁有豐富的壯醫藥、瑤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資源,是我國有名的“天然藥庫”。為推動壯瑤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2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條例》通過自治區人大表決,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強調“壯醫藥、瑤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采取措施充分發揮壯、瑤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作用。
“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云。”在政策的引領和助推下,中醫藥(民族醫藥)必將在健康中國建設中大放光彩。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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