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藥監局四平檢查分局強化行政執法內部監督規范案件管理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吉林省藥監局四平檢查分局(以下簡稱四平檢查分局)制定《行政執法及案件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案件管理,促進各監管單元嚴格遵循執法程序,提高案件質量,嚴格案件審批,嚴肅辦案紀律,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無結果等現象發生。
《制度》強調,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分局接收的外阜協查的案源,檢驗機構在檢驗中發現的、有關部門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徑披露的案源,國家藥監局舉報平臺12315轉辦的、省藥監局通過OA交辦的案源,分別詳細規定了監管人員報分局法制員統一登記的時限,以及領導審核程序,對拒不受理案件,隱匿案件、案情或受理后不及時報法制員統一登記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制度》明確,在立案調查、案件合議、案件審核階段,規定案件由監管小組承辦,監管單元責任人為主辦,監管小組配合人員為協辦;案件承辦人向分局法制員提交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由分局法制員負責召集案件合議,監管單元責任人負責制作案件《合議記錄》;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案件承辦人將案卷材料報省局法規處進行案件審核;并細化了告知程序、集體討論、處罰決定、處罰公示、強制執行等階段的具體任務和責任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法制員隨時調度行政處罰案件的進展情況,提醒和督促案件承辦人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案件;案件辦結后,案件承辦人需在結案15日內,將整理裝訂好的案卷交法制員登記歸檔。
據悉,行政執法及案件管理制度是四平檢查分局為執行好《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經集體討論,自行量身定制的具體措施,有利于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內部制約作用,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行政處罰監督運行機制,促進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升。(葉陽歡)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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