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背后的走私風險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跨境電商行業的迅猛發展,網購進口化妝品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雖然網購化妝品的價格優勢明顯、種類繁多、挑選余地大且購買便利,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網購的化妝品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隱藏的法律風險需要引起更多關注。日前,廣州海關在打擊走私專項行動中破獲了涉案案值10.6億元的走私化妝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成功打掉3個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走私化妝品的線上“水客”團伙。本文將分析進口化妝品背后的法律風險,并對購買進口化妝品提出合規建議。
進口化妝品的主要渠道
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數據顯示,我國化妝品市場規模逐年高速增長,已從2015年的2049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3400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到10.66%。其中,美容化妝品及洗護用品在2020年的進口金額為182.97億美元,首次突破千億人民幣大關,同比增長約28.0%。這些數據充分說明了我國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及其對進口化妝品的旺盛需求。
從體量上來說,化妝品進口的主要渠道有兩個,即一般貿易進口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二者主要區別如下:
首先,從監管要求來看,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一般貿易進口化妝品需要在首次進口前完成注冊或備案手續,并且零售商品包裝上要有中文標簽;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則有便利政策,根據《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化妝品無需事先進行審批或備案,且商品包裝上可以沒有中文標簽,消費者能通過網站查看中文電子標簽即可。
其次,從進口通關環節來看,一般貿易需要履行正式的貨物申報手續,成本較高也比較繁瑣;而跨境電商零售渠道因為商品品類多、金額小、頻次高等特點,海關采取了“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等更為便利的申報監管方式,降低了申報成本且提高了申報效率。
再次,從稅收角度來看,區別就更加明顯了。如果采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進口化妝品要全額繳納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而如果以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關稅稅率為0%,消費稅和增值稅都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綜合稅率差距顯著,這也促使消費者更加青睞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的化妝品。但也正因如此,一些不法分子才嗅到了“商機”,以“電商零售進口自用”之名,行“轉賣銷售”之實。
進口化妝品的走私風險
(一)一般貿易進口走私
傳統的一般貿易進口走私通常是采取低報商品價格、偽報品名及稅號、“少報多進”等手段來達成偷逃稅款的目的。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判處的一起化妝品低報價走私案為例,北京某貿易有限公司從韓國進口茵葩蘭、奈碧等品牌化妝品時,通過采用虛假合同、發票等單證的方法低報貨物價格,偷逃應繳稅款3376971.44元。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單位走私偷逃應繳稅額20萬元以上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本案偷逃應繳稅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屬于“情節嚴重”的范疇,最終,法院根據《刑法》、前述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判處罰金380萬元,對主要責任人承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跨境電商低報價走私
跨境電商零售渠道也不能免俗,低報價格走私依然是最常見的方式。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判決的案例中,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對淘寶等平臺上相同商品以平均售價7折左右的低報價格進行價格維護,并以向海關推送低報的消費者交易價格等方式來達成偷逃應繳稅款的目的。經海關計核,該公司向海關申報的跨境進口數據中,核定的684970條低報價格數據對應著1677997件商品,共計偷逃稅款人民幣1710256.42元。最終,該公司被法院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情節嚴重,被判處罰金172萬元;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半。
不過,和一般貿易低報價走私不同的是,跨境電商零售渠道的進口低報并不僅僅是為了偷逃稅款,由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單次交易5000元、年度交易26000元的限額要求,通過低報價格也可將超過交易限值、本不應當以跨境電商零售方式進口的商品進口至境內。并且,在低報手段上,跨境電商零售渠道的常見做法也不局限于偽造合同、發票等傳統方式,還包括利用技術手段,打著“秒殺”或巨大折扣的旗號,自銷自買,之后再二次加價出售等,手段更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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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4月判決的廣東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一案為例,該公司利用跨境電商零售渠道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的化妝品等商品拆分、偽報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同時以跨境電商的名義虛構訂單、支付單、物流單信息進行交易,累計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15551855.52元。最終,被法院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罰金650萬元,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的制定是基于為終端消費者提供便利的目的,禁止商品的轉賣,且為確保交易的真實性,要能夠實現訂單、支付單、物流單的“三單”比對,而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單證“刷單”的方式大量進貨,在享受了稅收優惠之后,再將貨物轉售牟利,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這些行為本質上都是將貨物化整為零、逃稅進口,之后再進行轉售,完全違背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立法本意。且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跨境電商渠道走私的行為類型還包括境內企業與電商平臺勾結,雇用他人以消費者名義向電商企業下單并付款,電商平臺根據訂單信息進行報關,涉案企業在貨物入境后向被雇用人付款回購,并從雇用人處實際收取貨物后轉賣,以及境內電商平臺為節省物流時間,偽造消費者信息用于刷單,將電商企業的貨物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形式報關入境后,再向有需求的境內消費者銷售等。
(四)跨境電商走私涉及的其他主體風險
根據《刑法》第155條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以走私罪論處。在跨境電商走私模式下,實務中不排除一些消費者明知某些商鋪或渠道存在不合理低價但仍然購買的情況,只是由于這種購買行為金額一般不大、主觀故意較難證明等,實務中極少有消費者被追責。但如果是批發商或網店經營者等主體明知可能是走私進口化妝品卻依然大批量從走私行為人手中直接購買,那么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也可能構成走私犯罪。并且,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對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這一點必須注意,否則可能會面臨相關的處罰,得不償失。
隨著跨境電商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保證電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海關也強化了相關執法,因此希望跨境電商化妝品經營的參與者都能知法、守法,自覺維護好化妝品市場的良好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便利的購物體驗,促進行業良性發展。與此同時,我們也提示廣大消費者防范相關風險,購買進口化妝品要注意渠道和商家的選擇,對不合理低價或非正常渠道的貨品應保持高度警惕,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作者單位:金杜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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