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國家藥監局發布藥品質量通告 上市公司“榜上有名” 不合規企業多為“老面孔”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9月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0年 第57號)》(以下簡稱《通告》)顯示,標示為山西仟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中既出現了像仟源醫藥這樣的上市公司,也有湖南省自然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自然堂)等屢次出現在藥監部門產品不合格名單中的“老面孔”。
仟源醫藥登上質量黑榜
《通告》顯示,標示為仟源醫藥生產的注射用阿洛西林鈉(批號20190601)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溶液的澄清度】項不符合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仟源醫藥是一家集研發、生產、營銷為一體的醫藥上市集團企業,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產品類別包括抗感染藥、泌尿系統藥等。其中,注射用阿洛西林鈉就屬于抗感染藥。
根據2020年半年報,該公司上半年實現營業總收入3.9億,同比下降29.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凈虧損了7522.96萬元,同比下降278.56%。
9月15日,仟源醫藥發布《關于注射用阿洛西林鈉不合格情況公告》稱,公司獲得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暫停了該產品生產,并主動收集不良反應報告;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關于該產品的不良反應報告的反饋。此外,該公司2019年度注射用阿洛西林鈉銷售收入117.37萬元,占營業收入比例為0.10%;2020年除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院購買140支用于抽檢外,公司未對外銷售注射用阿洛西林鈉。截至目前,公司已出售的產品在患者使用過程中未發生不良事件,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應的反饋。
湖南自然堂多次被“點名”
《通告》還顯示,標示為湖南自然堂生產的秦艽(200301)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
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顯示,這已經是湖南自然堂今年第4次被藥監部門“點名”。
5月22日,湖南省藥監局發布2020年第3號藥品抽檢通告,湖南自然堂生產的款冬花、蒼術、連翹均不符合規定,不合格項目分別為性狀、檢查(總灰分)、含量測定。
7月31日,貴州省藥監局發布2020年第1期藥品抽檢信息通告,湖南自然堂生產的紅花總灰分項不符合規定;同日,廣西藥監局發布2020年第3期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公告,標示為湖南自然堂生產的甘草(甘草片)含量測定項不符合規定。
企查查顯示,湖南省自然堂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冊資本為3298萬元。2018年以來,該企業曾多次因生產劣藥被邵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多次處罰。
據不完全統計,在2018年、2019年,湖南自然堂至少被國家藥監部門和地方藥監部門“點名”6次。
2019年5月7日,湖北省藥監局發布2019年第1期藥品質量公告,湖南自然堂生產的沉香性狀、鑒別項不合格。
而在2018年一年,湖南自然堂就有5次“上榜”國家以及湖北、貴州、湖南等地方藥監部門不合格產品通告,問題產品涉及地榆、地黃、荊芥、桂枝、明黨參、馬勃等多個品種。
在上述湖南自然堂被通報的不合格產品中,不合格項目多次為“性狀”。9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通告》附件《不符合規定項目的小知識》表示,性狀項下記載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藥品的質量特性。中藥飲片性狀項不符合規定,可能涉及藥材種屬偏差、炮制工藝有瑕疵、儲存不當等。
為何性狀多次檢查發現不合格?企業在質量控制方面是否做出改進?截至發稿前,湖南自然堂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該公司電話提示語為“本公司是一家集中藥材種植、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現代生產企業,本公司遵循服務至上、質量至上、誠信至上的經營理念”。
安徽澤華、彤康藥業產品不合格
通過梳理發現,《通告》中不合格的藥品共8個品種,包括2個西藥、2個中成藥和紅景天、制川烏、前胡、秦艽4個中藥飲片。其中,標示為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澤華)生產的紅景天(批號181001)和制川烏(批號200301)【性狀】項均不符合規定。標示為安國市彤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彤康藥業)生產的前胡(批號1603001)【性狀、鑒別】項不符合規定。
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顯示,安徽澤華與彤康藥業都是各地藥品質量抽檢通告的“老面孔”:2018年,安徽澤華于2月13日、3月21日、6月15日、9月18日、9月21日、12月5日,先后登上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陜西等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質量抽檢公告,涉及醋乳香、柴胡、敗醬草等多個品種。
2019年6月19日,山東省藥監局發布2019年第2期藥品抽檢通告,安徽澤華生產的砂仁含量測定項不合格;同年11月28日,遼寧省藥監局發布《關于2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安徽澤華生產的批號為181201的山藥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
今年4月29日,河南省藥監局發布《關于15批次抽檢不合格藥品的通告》,標示生產企業為安徽澤華生產的人參(批號:181201)不符合規定,不合格項目為農藥殘留量。經核查,標示生產企業否認為該企業生產。
彤康藥業生產的產品也多次進入藥監部門不合格名單,還于去年被國家藥監局“點名”。2019年1月2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3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19年 第2號)》,彤康藥業生產的薄荷不符合規定,不合格項目為性狀、鑒別。
《通告》表示,對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郭婷)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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