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啟動“陽光藥店”工程建設試點工作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胡芳)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藥監局下發通知,在全區藥品零售監管領域開展為期3年的“陽光藥店”工程建設試點工作。試點旨在充分運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藥品智慧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壓實零售企業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零售藥店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陽光藥店”工程建設是基于寧夏政務云平臺以及寧夏藥品智慧監管平臺,開發建設“陽光藥店”信息系統,建立一個藥品監管部門、企業、公眾多方參與的零售藥店社會共治平臺。據悉,“陽光藥店”信息系統包括監管PC端和移動端、企業PC端和移動端、公眾端手機APP和微信小程序,其中監管端可以實現藥品進銷存智能監控、藥品召回信息管理、執業藥師在崗智能監測、重點藥品銷售信息智能監測、溫濕度信息智能監測、藥品經營風險預警、遠程監管信息管理等功能;企業端可以實現企業與人員信息管理、執業藥師人臉簽到、藥品進銷存信息管理、溫濕度信息管理、藥品經營風險預警、企業藥品召回管理等功能;公眾端可以向消費者提供“陽光藥店”信息查詢、藥品信息查詢、藥品安全知識服務、藥師在線服務及滿意度評價、投訴舉報等功能。
通知明確,此次試點范圍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各市、縣(含寧東地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和“陽光藥店”遴選條件,確定轄區內參與“陽光藥店”工程建設試點工作的藥店,原則上試點藥店數量不低于轄區現有藥店總數的10%,且單體藥店不少于1家;同時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包括開設零售門店的藥品批發企業)積極參與試點工作,由總部按照不低于門店總數20%的比例推薦所屬門店參與試點藥店遴選。
試點藥店遴選條件包括:經營行為合法規范,如2年內未被藥品監管部門處以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1年內未出現所售藥品抽檢不合格的情形,1年內未發生被消費者投訴舉報藥品質量問題并查實的情形;店容店帽整潔有序;人員配備達到要求,注冊有執業藥師在職在崗開展藥學服務;經營設施滿足條件,如陰涼、冷藏藥品儲存陳列區域覆蓋可24小時不間斷連接互聯網的WiFi信號,陰涼、冷藏藥品儲存區(設備)集中設置便于安裝溫濕度監測終端等。
根據通知,2020年7月至9月20日進行“陽光藥店”信息系統建設;2020年7月至8月20日進行試點藥店遴選;2020年7月至8月31日完成企業計算機系統接口開發和對接測試;2020年9月至10月完成安裝測試及數據上傳;2020年11月至12月進行宣傳推廣和總結提升。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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