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價值與思考
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實施意見》,意味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進入新階段(11城市聯盟簡稱“4+7”試點,25省份聯盟簡稱“4+7”擴圍),該項試點工作已經覆蓋大陸31個省(市、區),成為當下醫改“熱點話題”,引起社會各方關注評議,其相關內容規則已為同行們所熟知,不再贅述。筆者作為2018年12月6日“4+7”試點和2019年9月24日“4+7”擴圍,兩批次“藥品集中采購信息公開大會”現場見證者,結合個人學習認知和調研考察,擬談談該項試點工作在深化醫改和健康中國戰略中的價值思考,以便促進該項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與總結。
一、原有政策經驗的集成,深化醫改的創新
(一)政策方面:“4+7”試點及其擴圍的諸多形式內容,既往國家政策均有表述。例如,2015年,《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明確提出,“公開透明、分類采購、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總體思路原則,鼓勵“探索跨區域聯合采購的多種形式”等;2016年,《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首次要求,“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等;2017年,《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規定,“將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加快按通用名制訂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盡快形成有利于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使用的激勵機制”等。
(二)實踐方面:在帶量采購方面,2014年12月,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上海市醫療機構集中帶量招標采購公告》,開啟了上海市第一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在跨區域聯盟方面,2016年9月,福建省三明市衛生計生委(醫改辦),邀請了浙江、河北、江西等省份15個城市及28個縣的相關代表,召開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采購三明聯盟第一次聯席會議,成立了三明聯盟藥品耗材聯合限價采購平臺。
(三)創新方面:縱觀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及實操流程,大多包涵在既往國家政策文件和地方實踐之中。其創新表現為,其一,組織方式創新:加強黨的領導,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創造性提出“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其二,遵從創新規律:以問題為導向,“集成”已有政策和地方經驗,遵循實踐中來;“4+7”擴圍試點后,25種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已經覆蓋全國31個省份,包括11城市聯盟“4+7”試點、福建省和河北省價格聯動試點、25省份“4+7”擴圍試點,三類模式四種量價并存,改革尊重實踐,堅持實踐、實踐、再實踐的創新路徑。
該項試點,以凝練過的現有政策集成為基礎,以地方創新實踐為支撐,遵從繼承—發展、實踐—創新—再實踐的基本路徑,開展國家試點探索帶量采購機制,既是傳承更是創新。
二、價值醫療的有益實踐,戰略購買的有益探索
(一)發現價格:價值醫療簡言之,就是具有性價比的醫療服務。長期以來,我國藥品價格既有虛低,更多為虛高。不知道真實價格,何談“價值醫療”?《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國辦發〔2019〕2號)指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重要目標任務,就是“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事實證明,“4+7”試點入選的25個品種,與11個試點城市2017年同種藥品最低采購價相比平均降幅52%;“4+7”擴圍與“4+7”試點中選價格相比,再平均降幅25%。
(二)保障質量:“4+7”試點及其擴圍試點,中標采購的藥品皆為通過國家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或原研藥,皆為世界知名企業或國內知名企業。藥品作為特殊商品,第三方付費機制下,“高質量”不是高價格購買出來的,而是依賴嚴格的科學評價和嚴厲的專業監管出來的,“低價格≠低質量”。即使在醫療“高消費”的美國,其國民使用的處方藥中80%是“低價”仿制藥;國際品牌原研藥品,專利保護期后“斷崖式降價”現象普遍,為了維護市場份額,其價格往往只有原來的十分之一。
(三)改善生態:長期以來我國醫藥領域腐敗現象屢禁不止,行業生態廣泛遭受弊詬。“4+7”試點及其擴圍試點,以滿足臨床用藥需要保障供應為導向,將“藥品集中采購”與“臨床使用”貫通,讓企業回歸創新生產,藥品回歸治病功能,醫生回歸服務本色,重構以患者為中心的醫藥醫療服務模式。
保障藥品質量供應,維護醫藥醫療生態,是實施醫保戰略性購買的前提;通過醫保購買,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為臨床價值醫療奠定基礎。
三、“三醫聯動”改革的切入點,倒逼醫藥行業轉型升級
(一)推進“三醫聯動”改革持續:“三醫聯動”早已成為多方共識,但國家層面一直缺乏“著力點”。自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開始,國家相關部委精準“咬合”施策,地方“聯動”,各方數據顯示,“4+7”試點工作平穩,已有成效好于預期,有望通過“騰籠換鳥”,理順醫藥醫療價格體系,均衡醫藥、醫療和醫保利益,推進醫改可持續發展。
(二)倒逼醫藥行業創新發展:雖然只有25個品種,歷經“4+7”試點和“4+7”擴圍試點的集中帶量采購,以及福建、河北的價格聯動采購,在醫藥行業已近出現“一石激起千層浪”效應。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加速、企業重組并購正在布局、金融資本看好醫藥創新市場預期,“銷售為王”的時代正在被“質量規模”、“創新研發”理念替代,有望改變“多、散、小、差、亂”的行業局面,提升我國醫藥行業國際競爭力。
通過試點,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生產預期,大幅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撬動了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促進醫藥行業供給側結構改革,走質量、規模和創新發展之路。
四、結語
(一)堅定信念: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向正確,總體路徑可行,尚有諸多“關鍵點”和“技術參數”需要探索。“4+7”擴圍建立在11城市“4+7”試點基礎之上,更是針對“4+7”試點中的問題進行改革完善。醫改是世界性難題,隨著“4+7”試點周期演進,以及“4+7”擴圍全面鋪開,還會出現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問題。因此,這項改革需要堅定信念,需要改革者的“審慎”和社會的“包容”。
(二)潛在問題:以“4+7”擴圍試點為例。其一,非獨家中選模式,在克服了獨家產品中選潛在問題的同時,會導致臨近省份同品種供應價格不同,出現制度不公平現象;其二,從“4+7”試點城市中標產品快速放量現象看,“4+7”擴圍試點機構層次更加多元復雜,受帶量采購約束與激勵誘導,臨床過度用藥與不合理用藥風險增加;其三,“4+7”擴圍試點,涵蓋大量農村基層機構,對于再次“斷崖式降價”的中選產品而言,其流通配送成本不容忽視,增加了農村偏遠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風險。
(三)對策建議:其一,加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催生醫療機構內生動力,落實合理“結余留用”政策,所謂“合理”是保障醫療質量療效前提下,少用藥、節約用藥,而不是簡單使用更多“中選藥”;其二,盡快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政策,增加國家區域性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調動醫保基金統籌地區和醫療聯合體的積極作用;其三,結合國家區域經濟規劃,指導制定醫藥行業轉型發展規劃,合理空間布局,引導形成若干既能更好滿足國內需求、又具備國際競爭力“走出去”的產業集群。(作者:武漢大學全球健康研究中心 毛宗福 陳磊 楊瑩)
(責任編輯:張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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