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中文標識的化妝品,不能賣”
漫畫/商海春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南潯鎮分局執法人員接到孫女士的投訴,稱其在一家店里買了一盒面膜,使用后面部出現發紅、脫皮等癥狀。接到投訴,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進入店內發現,該店主要銷售女裝,也銷售一些化妝品。執法人員查看該店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服裝、箱包、鞋帽、化妝品零售。見貨架上還擺放著一些面膜,執法人員隨機拿起一款。只見該產品外包裝上沒有任何中文標識,產品用途和功效也沒有中文說明,店主無法提供進口檢驗合格證明。
“我開了這家服裝店后經常去韓國進貨。因為那里的化妝品比國內便宜,我就順便買些回來賣。”店主解釋道:“外包裝上的文字我也看不懂,但都是我親自從韓國買回來的,保證是正品。”
執法人員隨即對貨架上的化妝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所有產品均沒有中文標簽標識。“這些只有外文標簽標識的化妝品看似‘高大上’,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沒有中文標簽標識的進口化妝品,商家不能銷售。”執法人員向店主耐心解釋道:“進口化妝品在國內銷售時,必須加貼符合要求的中文標簽標識,標簽上要包含生產日期、使用期限等信息,并要取得國家藥品監管局發放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備案憑證和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的規定,執法人員對上述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進口化妝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表示,化妝品經營者應當規范進貨渠道,把好產品質量關;同時提示消費者,應到正規商家購買進口化妝品,購買時注意查看產品外包裝上是否有中文標簽標識,還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管局網站查詢所購買化妝品是否有正式批文,無中文標簽標識的進口化妝品為非正規渠道進入,風險大且質量難以保證。(孫建新 姜文杰)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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