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臺21項推進措施
日前,泉州市政府辦公室出臺《關于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創新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推進研發創新和成果轉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化營商服務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四方面內容21項措施。
根據《通知》,泉州市大力支持藥企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及研發創新,鼓勵其申報市級科技項目,對完成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每個品種評價成本20%的比例予以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在泉州市轉移轉化的1、2類中藥、化學藥品和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重大藥械項目,分階段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藥械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標準實施技術改造,市級財政按不高于項目設備投資額7%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通知》鼓勵藥械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級各類研發中心,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市級財政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30萬元獎勵。
此外,《通知》要求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對企業因缺少廠房設備的停產品種,協助企業對產品批文進行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轉化;對已完成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轉化的,協助企業聯系有資質的生產企業進行委托生產。
泉州市政府明確,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成立工作推進小組,對藥械企業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械審評審批、藥械研發創新中遇到的問題,提供政策咨詢、業務指導。(蘇曉暉 林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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