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關節炎治療不可過早停藥
問: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長期使用可能帶來一定的肝腎損傷,是不是越早停藥越好?
答: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減藥停藥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太早,也不能太快,停藥至少需要3年時間。
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來氟米特等是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最常用的藥物,但這類藥物起效較慢。因此,需使用非甾體抗炎藥(如雙氯芬酸、美洛昔康等)聯合治療。此外,激素雖不是類風濕性關節炎治療的首選藥物,但如果部分患者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效果不佳,可能需要用到激素緩解疼痛癥狀。
當檢查發現患者癥狀穩定,關節破壞停止時,可以考慮開始停藥減藥。如果患者沒有服用非甾體抗炎藥或激素,也沒有出現關節疼痛,那么說明抗風濕藥物已經起效。在治療6個月復查時,如果發現病情控制良好,可以將慢作用抗風濕藥減量,用小劑量長期維持治療。然后可以停用的是非甾體抗炎藥和激素。
慢作用抗風濕藥的減量應優先考慮副作用較大的藥物,或是結合患者的經濟情況停用昂貴的藥物。每次減量需要間隔2~3個月,減藥期間密切關注類風濕因子、血沉、C反應蛋白的變化,防止疾病復發。抗風濕藥減量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藥物用量越少,減量的速度就要越慢。一般來說,小劑量抗風濕藥維持治療5年后可以停藥,之后定期復診即可。臨床上,治療效果良好的患者最短可以在服藥3年后停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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