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責 履責 問責 “三責”助推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近3年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內蒙古區局)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監管高度重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過明責、履責、問責的監管措施,促進了全區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態勢穩中向好,大型食品生產企業未發生有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
內蒙古自治區有食品生產企業3247家,其中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含集團企業)有15家,分布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味精4個行業,在內蒙古自治區的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如伊利、蒙牛,作為我國乳品行業的領軍企業,產業鏈條長、涉及環節多、產品輻射面廣、社會影響大,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就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制定責任清單 厘清責任邊界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的要求,單獨在第四條第一款提出,意在突出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正所謂“誰生產,誰負責”。
內蒙古區局堅持以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為主線,嚴格依法制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應承擔保證食品安全責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責任、保證生產經營條件合法責任等13項主體責任,60條需要遵守的具體規定。
為幫助企業掌握法律要求,內蒙古區局組織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就落實主體責任內容開展針對性培訓,著力幫助這些企業逐條檢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認識到位、落實到位,明確要求食品安全受權人承擔本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檢查責任。
同時,為更好地解決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過程中,存在的企業利益剛性觀念、組織惰性弊病和依賴監管推動這“三個阻力”問題,內蒙古區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三重一大一小”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將“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重點產品、大企業、小作坊”作為監管工作重點。
為明確各有關方面食品安全責任范圍,厘清責任邊界,內蒙古區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制定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和《四個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其中食藥監管部門承擔制修訂食品安全標準規范、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注冊備案、對食品生產經營進行日常監管、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違法處罰和其他監督管理職責等10項監管職責,63條具體監管規定。在厘清責任的基礎上,內蒙古區局實行了“責任清單”“風險清單”“問題清單”三項清單制度,堅持照單推進,管住較大風險、管好中等風險、不放過低風險。目前,區內食品大企業正在推行“一企一清單”,監管部門督促企業照單落實主體責任、照單管控食品風險、照單解決風險問題,對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企業照單問責。
細化責任考核 督促責任落實
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首要是提高企業主動履責和依法承擔義務的尚德守法意識。對此,內蒙古區局重點推行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報告制度,讓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真正成為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有效抓手,推進、指導企業全員、全方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履責情況,要求企業以內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組織及運行情況,和企業與外部發生聯系的“德、產、供、銷、信”五個方面為主要內容,報告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同時,內蒙古區局加大了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檢查企業日常管理情況;通過換發證抽查,檢查企業保持許可條件情況;通過監管部門互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組建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檢查,對企業保障食品安全能力進行全面體檢。今年以來,內蒙古區局又在研究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統”,使食品生產經營者能及時、便捷向監管部門匯報、向社會公告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事項,依靠信息化手段實現監管部門對企業的動態化管理,實現消費者對企業的實時監督。這一系統的使用,也將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升環境辨析能力、自我評價能力和學習能力“三個能力”搭建平臺。
加大問責力度 倒逼責任落實
內蒙古區局有針對性地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制度、“三方責任”約談制度、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等,讓企業認識到:在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過程中,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3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持續推進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使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不斷提升,倒逼機制發揮了明顯作用。例如,內蒙古區局采取多種方式、多個層次、多樣對象等靈活約談方法,督促大型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總體責任,督促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成效顯著。一是每年的年度監督抽檢計劃都對全區食品生產獲證企業實行全覆蓋;二是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形成常態化約談工作機制;三是每年召開“三方責任”約談會,檢查上年度監督抽查不合格食品和風險監測問題食品核查處置責任的落實情況。問題涉及大企業的,區局專程前往調查了解,幫助排查原因,直到整改合格為止。通過3年的約談實踐,梳理歸納出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環節主要存在的五大食品安全問題,形成了“兩實”工作機制,取得了實際效果。2016年全區抽檢合格率較上年度提高1.1%;15家大型食品生產企業未發現不合格產品。而上年度90%的不合格企業在下年度的抽檢中沒有再發現不合格問題。
在加強監管、跟進服務的過程中,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工作規律也有待進一步深入探索,企業在認識理解主體責任、逐項落實主體責任等方面還存在偏差和缺失,需要進一步加強。內蒙古區局將不斷努力,推動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以安立足、以質取勝,確保食品安全。
(作者系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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