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部署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
本報訊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出通知,部署在部分城市組織開展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地點為北京、沈陽、石家莊、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漢、成都、西安、廣州、福州12個大中城市,主要對經營鮮活水產品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組織開展隨機性專項檢查和抽樣檢驗。各類單位檢查比例按照餐館40%、集中交易市場40%、超市20%進行分配,其中對集中交易市場的專項檢查應優先選擇水產品批發市場。檢查內容包括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水產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水產品質量安全及其在經營環節違規使用違禁藥物情況。
通知要求12月10日之前完成12個城市經營環節重點水產品專項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由承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報告出具2日內將相應的抽樣單和有關票據遞交抽樣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總局報送專項檢查工作報告。(國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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