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的藥物治療
癲癇是一種累及神經系統的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治療通常是一場持久戰。一旦確診癲癇,從開始服藥起,一般至少需要連續服用3~5年。確診癲癇需要可靠的病史、正規的腦電圖檢查及相關的病因學檢查。
抗癲癇藥物使用時機
癲癇確診后,使用抗癲癇藥物進行治療是最常見的選擇。通常情況下,一旦確診癲癇就需要開始正規的治療,這是因為反復癲癇發作會進一步損傷人體器官功能,造成意外。如果癲癇發作極為稀疏,好幾年才犯一次,診斷癲癇后可以不用藥物治療,但需要改變生活方式等非藥物治療,定期隨診、檢查。另一方面,對患者來說,如果選擇藥物治療,就意味著必須接受至少3~5年的規律服藥,以及服藥后可能出現的各種不良反應。
選擇藥物治療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必須采用個性化治療方案,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來選擇適宜的治療方案。選藥前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有:性別、年齡、智力狀況、體重、從事的工作、短期內有無懷孕打算、目前主要臟器的功能、藥物導致嚴重不良反應的可能性、經濟情況(要做好至少服藥3~5年的打算)、是否適合手術治療等等。藥物治療開始后,還需要定期隨診、檢查,向醫生反映癲癇發作控制情況,有無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等等。
癲癇治療的目標是完全終止發作或盡可能控制發作,避免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幫助患者回歸正常的生活。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多數癲癇患者能夠達到上述目標,少數患者可能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控制,甚至極少數患者用盡現有的方法仍不能徹底控制,這種情況醫學上稱為難治性癲癇。令人鼓舞的是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新型藥物和治療方法不斷出現,難治性癲癇會越來越少。
部分藥物難治性癲癇患者,可以考慮手術治療。
一般而言,目前用于臨床的藥物都經過了科學驗證,大多數情況下是安全的,出現嚴重副反應的幾率不大。實際上,大多數患者可以在沒有明顯的藥物不良反應下,使病情得到較好的控制。
傳統觀點認為僅出現一次癲癇發作不診斷為癲癇,可以暫時不服藥。但新的觀點認為,雖然只有一次癲癇發作,但將來再次癲癇發作的可能性很高,這時醫生會診斷癲癇,建議開始服用藥物,以防止將來的發作。這些情況包括:神經系統檢查發現明確異常、腦電圖出現明顯的癲癇樣放電、腦CT或磁共振病變明確、親屬中有人患有癲癇等。另外,某些患者認為再次癲癇發作所導致的代價(如被迫辭職、意外受傷)大于長期服藥的副作用時,或者認為服藥后益處更多時,也可在一次癲癇發作后就開始服藥。出現一次癲癇發作后,建議患者應及時就診,由醫生來評估再次癲癇發作的風險和服藥風險,由患者和醫生共同來決定是否開始用藥。
堅持合理、安全用藥
抗癲癇藥物開始治療時的用藥原則是單藥治療。對于大多數患者而言,使用一種合適的抗癲癇藥物就能獲得較好的效果。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多藥治療)時,副作用可能增加,藥物之間也可能相互影響,費用也會增加。聯合多藥治療通常是在單藥治療失敗后再考慮。
藥物劑量的調整取決于服藥后發作控制情況和有無明顯副作用。如果發作控制滿意,同時也沒有明顯的副作用,一般不需要調整劑量。反之,則可能需要調整劑量。每個患者的最佳藥物劑量是不同的,最佳藥物劑量是指既能控制癲癇發作,又無明顯副作用的藥物劑量,這也是每個醫生追求的目標。這在臨床實際工作中并不是輕而易舉就能做到的,不僅需要醫生的豐富經驗、多次調整藥物種類和劑量的嘗試,還有患者及家屬的密切配合,再加上一定的時間。
在規律服藥但仍不能控制發作的情況下,患者首先應將服藥后發作情況詳細記錄下來,在觀察了足夠長的時間后如發作仍無改善應及時復診,醫生會根據記錄分析治療失敗的具體原因。如果不是診斷錯誤,而是藥物劑量不夠,則可能增加劑量后繼續觀察。如果不是劑量問題,醫生可能考慮更換或者加用另外一種藥物。如果仍然失敗,則會進一步嘗試其他不同作用機制的藥物組合治療。一般而言,如果使用2種抗癲癇藥物單藥治療后仍難以控制發作,則提示該患者較難治,進一步使用其他藥物完全控制發作的可能性較小。
癲癇是一種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隨診。什么時間可以停藥,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通常情況下,如果患者一直沒有發作,而且定期復查的腦電圖也沒有癲癇樣放電,多數醫生通常會建議在服藥3~5年后考慮逐漸減停藥物。
一些患者自行停藥或加減劑量都不可取。如果因經濟條件不好而停藥暫時可以減少費用,但從長遠來看患者常會付出發作失控的代價。對于經濟條件不好的患者,建議開始服藥前就告知醫生,醫生會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藥物。有些患者在服用藥物數天或數月后,沒有發病,感覺病已經好了,就擅自減停藥物;有些患者在發作較輕時自己減量藥物,發作加重時再加量;還有些患者只在發作后才服藥1~2次,平時根本不規律服藥。這些都是錯誤的做法,藥量不夠或血中藥物濃度波動太大均不能有效控制癲癇發作。患者應嚴格遵照醫生的囑咐,堅持每天按時規律服藥最為重要。不要擅自停止服藥或改變藥物劑量,除非出現嚴重副作用等緊急情況。如果出現了忘服或漏服藥物的情況,應如實告訴醫生。如果出現藥物副作用,應及時向醫生反映。
醫生在決定減停藥物時,還常會結合患者具體的癲癇病因或癲癇綜合征情況來考慮。例如,某些兒童良性癲癇綜合征到一定年齡時發作就可自行停止,那時就沒有必要繼續長期服藥。比如兒童良性部分性癲癇,癲癇發作常在青春期時自發緩解,因此醫生多在患者青春期時就考慮減停藥物了。相反。某些癲癇綜合征,如青少年肌陣攣癲癇,停藥后很容易復發,即使連續10年無發作再停藥也很可能復發,因此該綜合征患者可能需要長期甚至終生服藥。目前還沒有能預測停藥后何時會復發的辦法。
(作者單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神經內科)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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