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署 九分落實——《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部分內容評析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對2016年全國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大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力度,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等。
為進一步就《安排》中提出的重點工作進行分析,加深對《安排》的理解,本報就《安排》中的部分工作要點進行了評析,以饗讀者。
一、研究建立風險等級評價體系,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推動實施分級監管。
評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最大亮點是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制度、增設責任約談制度、增加風險分級管理要求。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盡快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對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分級監管,按照風險等級,可以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可以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保障的整體水平,促進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和預警交流機制,整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數據,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數據利用效率。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行政許可、監督抽檢、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等信息。
評析:當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由于政府對事件的有效信息供給不足,導致媒體到處“抓”信息,有關食品安全專家在關鍵時刻“失語”,消費者在“猜”媒體報道信息“背后”的信息。一些媒體得到未經核實的信息后直接發布,或者引用一些不權威的專家對其關注的信息進行“有效”判斷,反而加劇了恐慌情緒在消費者中蔓延。
因此,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盡快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預警交流和信息公開機制,加大對食品安全信息的“供給”。進一步引導消費者理性認識所謂的“危機”,幫助消費者了解與健康安全相關的潛在威脅,不斷幫助消費者提高其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鑒別能力,減少其對食品安全的盲從和疑慮。
三、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冊管理。繼續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調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產品的監管。
評析: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不是監管出來的。但脫離監管的食品無論如何都不能令人放心,更談不上是安全的。如果建立一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監管部門在開展日常工作過程中加大監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恢復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信心。
對于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來說,既要嚴格執行已出臺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而且要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入市場前“嚴進”“嚴管”,用最嚴格的監管換來百姓內心的安全。
四、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規范農村集體聚餐管理,開展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開展旅游景區、鐵路運營場所等就餐重點區域聯合督查。
評析:近年來,社會各界以及各有關監管部門協同共治,積極開展農村聚餐、學校食堂、旅游景區等食品安全,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和監管力度,創新監管,使我國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能力有了較大提升。
加強各級各部門之間食品安全協同治理能力建設,進一步探索建立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層面協同治理機制,可以作為學校食堂、旅游景區、鐵路運營等場所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制度保障,使其在職能上良性互補、政策上緊密銜接、管理上互相支撐,形成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百姓在政府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真正得實惠。
五、督促和指導企業依法建立肉類、蔬菜、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點產品追溯體系。
評析:隨著我國食品產業的發展,產業鏈也越拉越長,傳統監管手段也越來越難應對,間接導致公眾對食品安全現狀感到不安,對食品信息透明真實的要求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第42條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擔負起維護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而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也要積極參與,并建立一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上的統一平臺,從而方便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生產經營者自查,消費者監督。
六、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評析: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顯我國食品行業的信用缺失問題,信用缺失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我國應加大對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研究和投入,盡快運用信息技術建立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體系;監管部門應建立一個有效的食品安全傳導機制,把有效的信息作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時有效的管理誠信、失信企業信息;消費者可以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臺上暢所欲言,積極反饋實際消費活動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針對消費者的反饋,有關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積極采納,有益于下一步的管理和生產;對于經過監管部門警示之后仍未整改的企業,可以采取紅黑名單的形式,將失信企業掛榜公示,以示懲戒。通過硬約束(制度約束)和軟約束(道德約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有效規范食品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從而確保百姓飲食安全。
七、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是構建我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有助于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評析:《食品安全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安全合格的食品不是檢測出來的,而是生產者生產出來的;安全的生產行為也不是監管出來的,而是生產者接受教育后誠信自律的結果。反思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會發現,由于食品生產企業存在管理漏洞,消費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識和知識,媒體對新近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存有誤讀,有關食品安全專家學者在關鍵時刻沒有發聲,導致食品安全信息的傳遞出現各種斷層。《食品安全法》以立法的形式,表明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而在這過程中,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媒體應該改變宣傳形式,講老百姓聽得懂的話,做老百姓容易接受的事,只有通過內容和形式創新,變“我要宣傳教育”為“要我宣傳教育”,才能使科學的食品安全觀為百姓所接受,從而讓百姓對食品安全有一個科學、客觀的認識,使其不傳謠、不信謠。(本報觀察員)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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