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呼吁遏制臨床去中藥化傾向
隨著國家“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要求出臺,一些省份出現了臨床“去中藥化”的現象。而這一現象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激起醫藥界代表、委員們的強烈反響。有代表、委員呼吁政府對中藥產品進行實事求是的臨床評價;也有代表、委員表示,中藥自身也須提高產品質量,產品研發必須更有競爭力。
臨床“去中藥化”
“目前,中成藥在臨床上出現的‘準入難’、‘限使用’、‘先剔除’,已經漸成普遍現象,中成藥已經成為醫保控費、控制醫療機構藥占比直接打壓的對象。”全國人大代表、康緣藥業董事長肖偉表示。
201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2015年11月,國家衛計委、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要求建立對輔助用藥等的跟蹤監控制度,明確需要重點監控的藥品品規數。
但誰也沒有想到,旨在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規范醫院合理用藥的這一要求,會變成砍向中藥企業頭上的一把刀。
2015年9月,福建省新一輪招標采購目錄公布,該目錄共有3619個品種,較之上一輪減少1043個品種。但僅中成藥品種就減少了933種,相對于上一輪中成藥1853個品種,品種數直接腰斬。
2015年10月,云南省衛計委出臺了122個輔助用藥目錄。目錄中有48個品種是中藥注射劑,占比近40%。
2015年11月10日,安徽省衛計委發布了全省2015年4~10月份重點藥品監控目錄,該目錄分為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兩類。在第一類30個產品中,注射用丹參、血必凈注射液、丹紅注射液等多個中藥品種被列入;而在第二類的20個品種中,除了舒血寧注射液、清開靈注射液等中藥注射劑外,還有復方丹參滴丸、通心絡膠囊、消渴丸等口服制劑。
而在今年2月2日四川省衛計委公布的《四川省重點監控藥品目錄(首批)》的25個臨床應用重點監控品種中,中藥注射液就有10種。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步長制藥總裁趙超在3月4日由20余家醫藥行業協會組織的全國“兩會”醫藥界代表、委員座談會上直言,有些三甲醫院甚至規定中藥產品不能超過300種。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藥業董事長胡季強也表示,一些醫院明確提出新的中藥品種不再進入。
“一些醫改試點城市在招標采購中,直接用帶量采購(二次議價)、是否滿足降價條件來篩選淘汰產品,致使很多療效顯著的中藥品種被排斥在外。”全國政協委員、奇正藏藥董事長雷菊芳說。
雷菊芳指出,近期寧波帶量采購(二次議價)對中成藥產品單獨進行。其具體做法是,在原浙江省全國最低中標價(該中標價比全國其他省份低10%)基礎上再降價15%作為準入門檻。結果有742個創新中藥投標,589個最終放棄。
全國人大代表、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也坦言,在浙江某個城市的招標采購中,由于無法滿足采購方再次降價的要求,揚子江藥業有6個中藥產品被迫撤出。
理由各有不同
那么,為什么中藥會被頻頻列入重點監控目錄呢?
在全國政協委員、福州中西醫結合醫院副院長林紹彬看來,造成臨床“去中藥化”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簡單認定用量大、價格高的藥品即是不合理用藥。林紹彬認為,藥品的價格是根據研發、生產、銷售等多環節的成本由市場決定的。一個藥品的使用量受到當地的年齡分布、環境狀況、居民日常行為、流行病學趨勢、醫生用藥習慣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很多中成藥品種的使用量較大,恰恰說明其符合當地居民治療疾病的需要,是這些因素導致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二是“輔助用藥”定義不明。無論是中央文件還是地方執行細則,都沒有對“輔助用藥”進行過明確定義。因此這也就造成不少地方公布輔助用藥目錄,只是簡單地將價格高、用量大、非單獨應用治療的藥品靠向這一概念。
“實際上,各個藥品在不同使用條件下作用和功效是不一樣的,在某些科室和疾病治療中是輔助的,但在其他疾病治療中有可能就是必需的。如用于治療急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塵埃沉著病等的氨溴索,也常被作為輔助用藥。所以,不存在所謂輔助用藥的概念,只有醫院和醫生不合理用藥、超說明書用藥的行為。”林紹彬表示。
三是中藥治療特性。中醫藥的特性在于長期調理和維護,中藥的療效不如化藥明顯、迅速,中醫藥理論也不是普通西醫能簡單理解和應用的,所以中成藥常常被認為是輔助性藥品。
對于為什么有眾多中藥出現在輔助用藥目錄中這個話題,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衛計委主任方來英對記者含蓄地表示:“首先咱們要明確什么是輔助用藥,然后咱們再來討論為什么有中藥被認定為輔助用藥。”
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在上述座談會上也透露,在三明醫改中,為了嚴控藥品費用,三明市人民醫院把中藥的用量由以前的15%直接降到了零,而這種徹底的去中藥化沒有影響臨床診治;在北京,也有三甲醫院院長表示,中藥至少在住院治療中并非臨床必需。而有消息稱,醫改方案可能會以三明醫改為范本。
期待綜合解決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中醫藥大學王旭東教授直言,醫療機構將中藥直接剔出的“一刀切”,不符合臨床實際需求,“在有些疾病的治療上,中藥比化藥更為有效、有優勢”。國家應建立符合中醫藥特性的評價體系,讓中藥切切實實地在臨床治療中發揮作用。
應當說,王旭東的這個建議得到了眾多醫藥界代表、委員的點贊。雷菊芳、趙超、肖偉等均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神威藥業董事長李振江還建議,國家衛計委能在國家層面明確輔助用藥定義,制定相關目錄;鑒于中藥上市審批的歷史原因,以及中藥多成分、多靶點等特點,將臨床效果顯著的中藥品種列為輔助用藥應謹慎。“至少有3類中藥品種不應列為輔助用藥——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經過國家食藥監總局審批,通過規范的二、三期臨床試驗評價的;被醫患廣泛認可,且已列入各種診療指南的。”李振江表示。
除了強調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以外,趙超還認為中藥提升工藝、創新發展、全面提高質量已迫在眉睫。而方來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直言,藥企應當在產品開發和產品質量上下功夫,切忌跟風,“如果產品有獨特療效,臨床不可或缺,這樣的藥品不可能被列入到輔助用藥目錄當中去”。
針對部分中藥在招標采購中遇到的問題,雷菊芳表示,應取消試點城市帶量采購淘汰中成藥的做法,改為由省級衛計委牽頭組織省內專家對中成藥目錄進行臨床藥物經濟學的評價,確保療效確切質優產品在臨床上有用武之地。
肖偉強調,藥品集中采購應真正體現優質低價的原則。他建議,對于專利藥、創新中藥獨家品種,應由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成專設機構,結合藥學、臨床及藥物經濟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建立多方談判機制進行議價采購,充分兼顧到創新研發過程的成本及市場病患者的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使專利藥、創新中藥獨家品種的采購價格趨于合理;堅決杜絕在省級以下地區和醫院實施各種巧立名目的“二次議價”,謹防醫療機構實質意義上獲得價差利益,避免各種形式的“以藥養醫”現象死灰復燃。
此外,趙超還呼吁,國家應對各級醫院中藥比例進行規定,加強中藥科室和門診甚至中醫藥病房的建設。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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