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用藥,拉響水產品安全警報
近段時間,隨著多地水產市場被檢出含違禁物質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事件,水產品的安全問題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注。那么,這些被養殖業禁用10多年藥物,為何在水產行業違規添加仍然泛濫?業內人士認為,這與水產養殖市場準入門檻低,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差,替代品研發進展緩慢,檢測檢驗成本高,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等多種因素有關。
被禁十年卻仍違規添加
從近期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的食品抽檢結果顯示,在抽檢的361批次水產品及水產制品中,不合格樣品達38批次,不合格率占比達到10%以上。其中,水產品抽檢不合格,主要體現在鯽魚、多寶魚、鱸魚、明蝦等水產品中檢出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綠,以及硝基呋喃、氯霉素等抗生素代謝物。
事實上,近幾年,上海、廣東、山東、遼寧、四川等地多次公布的食品抽檢結果中,均曝光過水產品中孔雀石綠與抗生素違規添加。如2014年第三季度,上海食藥監局對上海市場的水產及水產制品抽檢169批次,發現13批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養殖和運輸過程違規用藥,導致恩諾沙星、環丙沙星、孔雀石綠等指標不合格。今年9月,成都市食藥監局發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監督抽檢結果,其中有19家餐飲店、共計24個水產品樣品中檢查出了孔雀石綠。10月,廣東省食藥監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2015年7月~8月,廣東省食藥監局組織對廣州、汕頭、惠州、陽江、湛江、潮州等6個市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經營單位銷售的水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在抽檢的197批次水產品中,不合格31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包括隱性孔雀石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謝物。
相關調查顯示,目前在水產生產中存在濫用抗生素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現象,特別是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物質已被禁用于養殖業10多年,違法添加仍然泛濫,導致上市水產品中的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物檢出率很高,已嚴重威脅到消費者食用安全及身體健康。
孔雀石綠濫用現象嚴重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在水產養殖中禁用的藥物主要有:氯霉素及其鹽、酯及制劑(此類藥物目前已被多數國家禁用),硝基呋喃類化合物(包括呋喃唑酮、呋喃他酮、呋喃苯烯酸鈉及制劑、硝基酚鈉、硝呋烯腙及制劑),各種汞制劑(包括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多種殺蟲劑、清塘劑(包括孔雀石綠、殺蟲脒、雙甲脒、林丹、毒殺芬、呋喃丹、酒石酸銻鉀、五氯酚酸鈉、錐蟲砷胺)等。這些藥物有的會引發過敏、造血功能障礙,有的會引發貧血或肝壞死及中毒現象,還有的代謝產物對人體造成潛在的致癌危險。此外,還有促生長類如β-興奮劑(如克倫特羅等)、性激素類藥物(如甲基睪丸酮、己烯雌粉)等等。在上述禁用藥物中,以兼具抗菌、殺蟲功能的孔雀石綠的使用最為普遍。
孔雀石綠又名堿性綠、嚴基塊綠、孔雀綠。它既是工業性染料,又是一種抗菌、殺蟲劑,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曾經采用孔雀石綠殺滅魚類體內外寄生蟲和魚卵中的真菌,對魚類水霉病、原蟲病等的控制非常有效,因此,長期以來孔雀石綠在水產養殖業中的使用極為普遍。
但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研究表明,孔雀石綠進入人類或動物機體后,可以通過生物轉化,還原代謝成脂溶性的無色孔雀石綠。由于這種物質具有高毒素、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并能在魚體內長時間殘留,人食用這些魚類后會嚴重威脅身體健康。實驗表明,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致基因突變試驗結果均為陽性。美國國家毒理學研究中心研究發現,給予小鼠無色孔雀石綠104周,其肝臟腫瘤明顯增加;試驗還發現,孔雀石綠對妊娠兔子有致畸作用;同時孔雀石綠還能引起動物肝、腎、心臟、脾、肺、眼睛等臟器和組織中毒。
鑒于上述藥物的危害性,目前許多國家都將其列為水產養殖禁用藥物。如加拿大于1992年就禁止其作為漁場殺菌劑;美國規定在食用水產品中禁止檢出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歐盟于2002年頒布法令禁止在漁場中使用孔雀石綠。我國農業部門于2002年5月也將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等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動物;2014年9月,國家衛計委公布了《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征求意見稿),也將孔雀石綠作為“染料類”的非食用物質列入其中。
成本高企致無法批批檢
相關調查發現,盡管我國明文規定在水產養殖業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綠等物質,但由于孔雀石綠等藥物價格低廉,使用方便,效果明顯,而替代藥物要么價格偏高,要么效果不佳,因此即便被禁10多年,現在水產業主依然在使用。
據披露,魚從魚塘到當地水產品批發市場,再到外地水產品批發市場,要經過多次裝卸和碰撞,容易使魚鱗脫落。掉鱗后會引起魚體霉爛,魚很快因此死亡。為了延長魚類的生存時間,不少魚販在運輸前都要用孔雀石綠溶液對車廂進行消毒,而且不少儲放活魚的魚池也采用這種消毒方式。同時,一些酒店為了延長魚的存活時間,也投放孔雀石綠。另外,由于使用孔雀石綠后的魚即使死亡后顏色也較為鮮亮,有很好的賣相,因此能夠吸引消費者。
專家指出,導致孔雀石綠被大范圍使用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購買無限制。據調查,雖然孔雀石綠被明令禁止添加,但其作為一種化學試劑,目前在不少化工商店以及電商平臺上均可隨意購買。二是替代藥物有限且價高。目前在治療魚病方面可供選擇的高效藥物還有限,近年來,人工養殖多寶魚快速發展,一些養殖戶在技術不過關的情況下,難以控制魚類高發的水霉病、鰓霉病、赤鰭病等,就只有依靠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來維持產量。三是檢測成本高企,很難實現每批必檢。目前大多數水產品市場尚未建立準入制度,同時由于檢測成本高,一般規模的水產批發市場缺乏足夠的裝備、技術手段和資金對進入市場的水產品進行每批必檢,這樣就很容易造成這些違禁物的非法使用。
變“事后救火”為“事前防范”
由于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涉及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等多個環節,因此,在盡快提高水產品殘留等安全檢測能力、完善相關檢測標準體系的同時,我國對于漁藥的源頭監管也亟待加強,要把“事后救火”變為“事前防范”。
一是研制和推廣無毒高效漁藥。近年來,國際上已開發出一些比較安全的孔雀石綠替代品作為漁場殺蟲和殺菌劑,如溴硝丙二醇、二氧化氯、氫過氧化物等,其殺蟲、殺菌效果可與孔雀石綠相媲美,且相對安全,可大力推廣使用。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養殖、經營者的素質和社會責任感。針對目前我國水產養殖比較分散,尚未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漁民安全用藥意識淡薄、缺乏安全用藥知識的現狀,有關部門要從加強教育培訓入手,積極指導養殖戶合法用藥、合理用藥,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和科學生產水平。
三是積極推進水產養殖業生產方式的轉變,推廣無公害養殖技術。當前要積極推進水產養殖方式的轉變,建立水產養殖標準化體系,提倡健康養殖、清潔養殖、生態養殖,進一步優化養殖環境,實現水體、飼料、藥物等的無害化。
四是從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從源頭上控制水產品質量安全。要積極推行養殖企業和農戶生產記錄、用藥記錄、產地產品檢測及準出制度,把好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關;同時監督批發市場搞好對入市產品的檢測并建立報告制度,確保上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探索建立全程監管的有效方式,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跟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出現問題可追溯。
五是加大處罰力度。近來各地農業部門和漁業公司已加大了對漁藥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力度,同時正在組織開展無公害水產品認證、無公害養殖基地認證,漁藥、水產苗種、飼料等打假活動;要提高違禁物質添加處罰力度,對多次違規的生產企業納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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