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北京監測4904條違法廣告 人用藥品廣告成“重災區”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廣告監測情況。上半年共監測違法廣告4904條次。其中,人用藥品類廣告以918條次位居違法量首位,而醫療美容廣告違法率漲幅最大,去年為14.08%,今年為25.63%。
上半年共監測違法廣告4904條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5條次;廣告違法率為0.28%,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08%。全市各工商分局對一季度監測下派的違法廣告均進行了立案查處、責令改正或行政告誡處理。各類商品和服務廣告違法量位居前五位的類別依次是人用藥品、醫療診療服務、醫療美容、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此五類廣告違法量共3334條次,占全市違法廣告總量的67.99%。
其中,人用藥品類廣告以918條次位居違法量首位。梳理人用藥品違法廣告的表現形式,可以看到多種類型。如:藥品廣告未經批準擅自發布;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發布含有免費治療、免費贈送、有獎銷售,以藥品作為禮品或者獎品等促銷藥品內容的廣告燈等。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與現行的廣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較大。其中,針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的突出問題,新法中增加了關于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同時,明確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新修訂的《廣告法》與舊版相比,還增加了對藥品廣告準則的規定,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同時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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