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格談判機制試點方案結束征求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放開藥品價格管制方案尚未落地,國家衛生計生委藥品價格談判即將到來。
3月17日,在部分省市藥品價格座談會尚在召開之際,國家衛生計生委《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了相關15個部門的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牽頭組建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指導委員會,會選擇價格高、療效確切、社會關注的若干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先行試點,以我國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價格為參考,進行價格談判。以需求為導向,腫瘤用藥、心血管用藥、兒童用藥、公共衛生用藥、中成藥等類中的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將被重點納入談判范圍。
分類談判是核心
藥價談判一直是近期我國藥價改革的重點內容。去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專利藥、獨家藥品等價格由多方參與的談判形成;今年2月28日,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但談什么、怎么談、誰來談等具體問題,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才輪廓初現。
根據征求意見稿,藥品價格談判的總體思路為,“集中全國公立醫院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市場份額,借鑒國際經驗,統一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原則是建立國家和省(區、市)兩級藥品價格談判制度,區分不同類別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運用醫保支付標準、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醫療市場份額等政策策略,采取量價掛鉤、單一貨源承諾、買贈結合、打包議價、稅價聯動等方式,實現談判效果最大化。
“分類談判是核心。”一位業界人士對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重點將腫瘤用藥、心血管用藥、兒童用藥、公共衛生用藥、中成藥等類中的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納入談判范圍,但品種不同,談判方式不同。
對臨床用專利藥品,將參照我國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以及其他國家藥品價格,依托衛生計生委預算管理醫院、省級醫院、高校附屬醫院以及部隊用藥數量,以市場換價格,由相關專業談判組談判議定采購價格。
對于公共衛生專利藥品,則借鑒艾滋病、結核病用藥納入公共衛生項目采購供應模式,帶預算談判、帶量談判、集中采購、集中配送、定點機構、定人使用,由中國疾控中心談判議定采購價格。
而獨家生產的中成藥,則委托省級談判機構依據當地醫保籌資水平,通過談判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并與醫保支付標準聯動。
“前兩類都是國家級談判,獨家生產的中成藥則是省級談判。”上述人士表示。
面對這樣龐大的談判工程,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設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建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包括發改委、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10多個部門。該委員會負責審定談判藥品品種、談判實施方案和采購價格等重大事項,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衛生計生委。
原研藥價格或將受創
眾所周知,價格談判的核心是以市場換價格。對企業來說,要想獲得市場,必須先行降價。盡管有外企人士認為,價格談判將對跨國藥企產品銷售帶來幫助,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參照我國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以及其他國家藥品價格進行價格談判,原研藥價格將受到較大沖擊。
以前一時期炒得沸沸揚揚的格列衛為例。有資料顯示,該品在香港售價約合17000元/盒~19000元/盒,在美國售價約合19000元/盒,而在我國內地的售價則為23500元/盒左右,有的省份甚至高達25800元/盒。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坦言,我國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的原研藥品價格確實和內地存有差距,但單純將上述地區的藥品價格作為價格談判的參照實行一刀切,還是“不太合理”。“跨國藥企藥品定價跟當地稅收、物流成本、藥品進入市場時間、該市場競品激烈程度以及產品的生命周期都有關系。比如說,我國香港地區是免稅區,僅免稅一項,香港地區的藥品價格跟內地可能就有較大差距。”該人士說。
較之原研藥品,由于談判方式不同,中藥獨家品種的降價壓力可能沒有那么大。根據征求意見稿,價格談判先期由包括國家癌癥中心、國家心血管病中心、中醫藥行業協會在內的多個機構,分別成立腫瘤用藥、心血管用藥、中成藥等專業談判組,承擔具體談判事宜。由此可見,中藥獨家品種是由中醫藥行業協會組織專家,跟中成藥企業進行價格談判。而行業協會本身就是由業內大中型企業組成,由協會來與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其談判力度可想而知。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直言,由協會來跟企業進行價格談判,極易造成價格壟斷。
不僅如此,中藥獨家品種的省級談判是“依據當地醫保籌資水平,通過談判協商,確定采購價格”。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認為,此舉可以解讀為,在醫保籌資水平高的地方,中藥獨家品種的價格可以略高;在醫保籌資水平低的地方,中藥獨家品種的價格可以略低。“北京和上海是全國醫保籌資水平最高的地區,是不是意味著北京和上海的醫保患者所使用的獨家中藥價格會比其他省份要高?”他提出質疑。
醫保談判在行動
事實上,在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地方上已經開始了部分特殊藥品通過談判機制入醫保的探索。
江蘇省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特藥制度,將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孤兒藥納入其中,赫賽汀、格列衛、達希納3種抗腫瘤藥由此進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2014年12月,浙江省人社部門將31個高值藥品納入該省大病保險特殊用藥談判范圍,其中超過一半的為外資品牌,諾華、禮來、輝瑞、拜耳等跨國藥企的產品均榜上有名;當月,江西省人社廳通過啟動談判機制,將甲磺酸伊馬替尼等5種特殊藥品以團購價納入醫保;而在山東青島簽約的第二批高值藥品醫保談判品種中,有10余個品種進入,除外資產品外,本土品牌有中信國健的益賽普、先聲藥業的恩度和艾得辛。
但是不難看出,這些試點均由社保部門組織。面對征求意見稿,有業內專家表示了困惑:不管價格談判如何進行,發改委還是價格主管部門,藥費最終還是由醫保來結算支付。而征求意見稿強調由衛生計生委牽頭組建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指導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衛計委,成員包括衛生計生委藥具管理中心、統計信息中心、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和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等。“我個人還是比較期待發改委和醫保部門在價格談判中能更多地參與。”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要“集中全國公立醫院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市場份額,統一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對此,上述專家指出,《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強調“醫院是采購主體”,“在價格談判中,也希望醫院能夠發揮作為采購主體的積極性”。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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