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市場化改革火箭式推進
“協會這兩天收到了各方反饋的意見。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跨國藥企表現得比較積極。”日前,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對記者說。
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將《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式下發到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中藥協會、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等八大醫藥行業協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僅為兩天。此前,該方案已下發各級物價管理部門征求意見。至此,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在短短幾個月內定盤。
發改委不再為藥品定價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我國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或出廠價格,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則“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采購”“由市場競爭形成”。
據悉,我國政府定價的藥品有6類: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共計2000余種,其中由中央政府定價的為1500多種、地方政府定價的為500多種);醫保目錄外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品;一類精神和麻醉藥品;專利藥品(含專利藥品和一部分獨家產品);低價藥品。
征求意見稿建議,取消政府定價后,上述幾類藥品采用不同的價格形成辦法。
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專利藥品(包括醫保目錄外的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和避孕藥品,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市場交易價格。
至于一類精神、麻醉藥品,則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這主要是考慮到此類藥品目前實行嚴格的生產流通管制,臨床也不存在濫用情況,價格和市場穩定。”而對于低價藥品,征求意見稿建議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仍繼續實行日均使用費用上限控制標準。理由是“該價格政策與招標、使用、報銷等政策形成一套促進低價藥品生產供應的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取消政策定價后的4種監管措施: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監管;強化價格行為監管。
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權威人士表示,之所以要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除了中央政府要求以外,還有兩個原因:一是政府定價效果不盡如人意。現行政府定價存在四大弊端,即不能及時反映和影響市場需求;與藥品集中招標存在功能重疊,政府定價與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矛盾,價格部門有抬高價格的嫌疑;“天花板”價對拉低價格的作用不明顯;定價方法難以科學合理。該權威人士解釋道,“藥企和藥品千差萬別,難以監控,藥品真正的成本價格很難了解。而國家發改委對原研藥、專利藥和部分療效較好的仿制藥實行單獨定價政策,也引起了較大的社會爭議。”據悉,今年9月爆出的發改委腐敗案,就與藥品單獨定價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
另外,取消藥品政府定價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如藥品市場競爭比較充分;藥品招標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全民醫保體系對控費作用日益增強;醫療機構以藥養醫機制正在破除。“今年上半年發改委已對放開低價藥價格管制做出了努力和嘗試,效果不錯。”上述權威人士說。
不過他強調,“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不等于“藥品價格全面放開”。“‘全面放開’意即政府不管藥價了,藥品的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都完全自主定價。實際并非如此,‘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只是價格主管部門取消了審批,轉向了對價格行為的監管,各相關部門還會對藥價進行管理,并不是徹底不管藥價。國際上各國政府都在管藥品價格,不過是管理方式不盡相同而已。”
醫保支付價存疑
政府定價走了,醫保支付價來了。
征求意見稿指出,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以合理的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并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報銷藥品支付價格,做好醫保、招標政策間的銜接配合,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壓低采購價格,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在第26屆中國醫藥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有消息人士就表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醫保部門將成為藥價形成的“守門員”。但如何“守”,尚無詳細舉措。業內人士認為,關于醫保支付價,至少有3個關鍵內容存疑。
存疑一:按什么來制定醫保支付價?
事實上,今年以來陸續有地方政府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嘗試醫保支付價,不同地方的醫保支付價制定方法不盡相同。福建三明直接將同類產品的最低價作為醫保支付價。而前不久公開的《重慶市醫療保險藥品均價支付制定試點方案(送審稿)》則設計了兩個方案:方案一是按照同品規藥品的均價確定;方案二是按照同品規藥品高、中、低價格分段確定。送審稿建議選擇后者,其理由是“方案一操作簡單,但由于同品規藥品價格離散度較高,利益調整度大,實施矛盾多。方案二操作較復雜,但相對公平”。
不過有消息人士告訴記者,上述均為地方嘗試,并不是由中央政府主導。未來醫保部門會不會采納地方實踐的經驗來確定醫保支付價,不得而知。
“在三明和重慶現有的兩種模式中,我個人傾向于重慶模式,因為相對公平。”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說。
國藥控股高級研究員干榮富則強調,藥品質量存在客觀差異。醫保支付價應堅持質量分層、區別定價,對同一種產品可按照“一品兩規”分別設定醫保支付價,以滿足患者不同需求。
存疑二:超出部分由誰來承擔?
按照三明模式,超支部分是由患者承擔;而在重慶方案中,則強調“高于均價的,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從患者角度來看,重慶方案似乎更受歡迎。但業內人士對此并不認同。
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李翰明強調,超支部分應當由患者承擔,只有這樣患者的選擇權才能真正得到體現。亞寶藥業董事長任武賢表示得更為直接,在重慶模式下,專利藥、質量較好的藥品可能無法入院。“如果我是醫院院長,誰敢開高出支付價的藥品,我就開除誰。”
秦脈醫藥總裁王波則表示,不管采用哪種模式都有可能出現醫療機構鼓勵患者使用自費藥品的情況。
存疑三:企業如何自由定價?
有消息人士表示,在執行醫保支付價的國家和地區中,存在兩種模式。一種是日本模式,企業定價不允許超過醫保支付價,醫保支付價即“天花板”價;一種是德國和中國臺灣地區模式,企業定價允許超過醫保支付價。
“目前我們都傾向于德國或者中國臺灣地區模式,但如果實行不好的話,也有可能轉向日本模式。這取決于下一步改革的實踐。”上述權威人士稱。
也正是因為具有這種不確定性,不少業內專家呼吁藥價管理要與衛生、醫保等聯動,而非簡單把藥價放進市場。
業界反應迥異
如其他政策出臺一樣,當藥價真要市場化時,業界照例呈現出“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景象。
華北制藥股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文富認為,取消政府定價會使企業定價更為合理。企業會充分考慮到價值鏈上各個環節的利益,實現利潤的合理分配。“此前的一味低價,對價值鏈上各個環節都是傷害,一損俱損。”李翰明認為,市場化定價將促使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廣州一品紅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捍雄也極為淡定地表示:“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把關注點放在提升內功上,集中精力進行產品研發并提升產品質量。”
也有企業表現得有些茫然。一位中成藥企業的高管直言:“政府不定價了,我反倒不習慣了。”跨國藥企則對即將到來的醫保支付價表現出極大的擔憂。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從國際通行方法來看,醫保支付價必然在原研藥現有價格之下,超支部分無論是由患者還是醫療機構承擔,都將直接影響到原研藥在醫療機構的使用。至于價格談判,實則是變相要求原研藥降價。“市場需要更具有性價比的藥品。這也是在征求意見過程中跨國藥企表現積極的主要原因。”
不可否認的是,取消政府定價必然會對各方帶來影響。不過征求意見稿認為,藥品價格不會出現總體上漲。分析人士也指出,由于招標制度的約束,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不會出現價格上漲。較之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優勢就是價格優勢,其藥價一旦高于醫療機構的藥價,就不利于競爭,因此也不會出現價格上漲的情況。超出醫保支付價的藥品銷售會受限,而專利藥因為價格談判,價格也會下降。“更主要的是我國醫保支付的標準并不高,各地支付比例不平衡,醫保基金總體不富裕,不會敞開了支付。在多種因素制約下,絕大部分藥品價格不會因為進入市場而出現上漲。”
但與此同時,藥品集中采購的競爭將更為激烈。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這就意味著醫療機構有了充足的動力壓低采購價格。以實行“零差率”的醫療機構為例,以前招標跟自身利益不掛鉤,現在采購價和支付價之間的價差歸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有了價格談判動力。“對于那些藥價順加15%的醫院來說,以前不排除有藥企和醫療機構合謀抬高價格的現象,以后不是追求價格高,而是追求結余高,所以藥企和醫療機構的勾結會打破。藥企間會更為激烈地相互殺價。”業內人士指出,在單獨定價是否會成為招標中單獨的質量層次尚不明確的當下,原研藥、高價藥將面臨沖擊,但仿制藥在一定程度上會迎來機遇。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相關學者認為,藥品市場正常競爭機制確立后,藥企必須面對正常市場競爭規律。企業必須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產品創新能力、控制生產運營成本。對生產企業而言,或者走研發之路,有自己的獨創拳頭產品;或者集中精力搞好仿制,靠規模優勢降低成本,贏得市場。 (本報記者 胡 芳)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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