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協會建議設立藥價改革過渡期
近日,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中國中藥協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均已完成對國家發改委《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記者獲悉,四大協會在對藥價改革表示支持的同時,建議藥價改革適當設立過渡期,穩步推進分步緩行。有協會還提出,在醫保支付標準全面建立后,取消由政府主導的以省為單位的統一藥品招標采購。
11月25日,國家發改委就《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向八大醫藥行業協會征求意見,要求協會在兩天內反饋。征求意見稿提出,擬于2015年1月1日全面取消現行政府定價,對此,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認為,“顯得太急促”,建議在醫保支付標準、價格談判機制等政策出臺前,適當設立過渡期,短期沿用現有價格政策不變。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表示,為避免因為政策不配套引起行業混亂,藥價改革和醫保支付改革應同步推進。在過渡期內,管理部門除沿用現有價格文件、監控藥價波動外,還應提出藥價改革指導原則,選擇有基礎的地區進行試點,隨試點逐步放開藥價。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專利、獨家生產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據不完全統計,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的中成藥有200種左右。有專家指出,價格談判將極大沖擊上述藥品價格。
中國中藥協會認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涉及相關各方的利益調整,應由作為第三方的國家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管理,取消最高零售價不能“一刀切”。建議在留出至少半年過渡期的同時,藥價改革要根據藥品的特點,“成熟一類、取消一類”。對競爭不充分、難以形成合理市場價格的品種,繼續實施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待其他類別藥品價格改革取得成功后再擇機放開。
RDPAC則認為我國支付價改革的條件尚未成熟。理由是我國藥品質量差異仍較大,藥品零售價格水平上的差異非常明顯,“三保合一”也尚未實現。希望醫保部門首先制定醫保支付標準試點的指導原則,再根據各地試點,逐步放開藥價。
中國中藥協會和RDPAC還從鼓勵創新和提升藥品質量的角度,希望在藥品招標采購和醫保支付標準制定上,能區分藥品質量層次和創新程度。
除此之外,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和RDPAC對征求意見稿中“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壓低采購價格”提出異議,認為該項措施可能導致醫療機構逐利行為,加劇唯低價是取的現象,有可能引發新一輪的唯低價是取和藥品質量安全風險,建議刪去。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則提出以近5年以來全國31個省、區、市的藥品招標價格的中位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在醫保支付標準全面建立后,取消由政府主導的以省為單位的統一藥品招標采購,改為由醫院或醫院聯合體自主招標采購,或者由醫療機構自行委托第三方進行招標采購,確立醫療機構在藥品交易中的市場主體地位。
不過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是國家發改委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一個好方案,盡管存在有待完善之處。倘若把“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等內容刪除,醫療機構作為藥品市場交易主體的激勵機制將喪失,市場機制將難以發揮作用,方案的“改革”效果會大打折扣。
另據消息人士透露,國家發改委將于本月中下旬召開藥價改革討論會,預計會上將形成藥價改革的最終稿。藥價改革已有箭在弦上之勢。(本報記者 胡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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