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下撥醫療器械時應附帶詳細資料
在基層醫療機構中,衛生部門下撥的醫療器械數量不在少數,它們在醫療救治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在監管過程中筆者發現,這類醫療器械相關資料極其不全,給基層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帶來了困難。
衛生部門下撥的醫療器械主要分布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某些特殊專科醫療機構(如傳染病醫院、婦幼保健院等),下撥的醫療器械品種多樣,從X線機到B超,從胃鏡到全自動分析儀,從心電圖診斷儀到理療康復器,從國產的到進口的一應俱全。
但由于是下撥的醫療器械,大多沒有附帶相關的資料,如產品注冊證書、供貨單位證照、進口通關單、商檢報告,有的只有使用說明書等醫療器械必備的資料,部分器械甚至沒有合格證明。
下撥的醫療器械中,國產醫療器械大多數會在機身標示產品注冊證號,而進口的醫療器械一般只有外文標示,也未標示在我國獲得的注冊證號,只有部分會用中文標示產品注冊證號。對那些標示了產品注冊證號的醫療器械,在國家局網站或各省局網站數據庫中可以查知該注冊號對應的醫療器械的詳細內容,諸如產品名稱、型號、主要組成部分、批準日期等,通過這些可以間接地監督這些醫療器械的合法性。但數據庫畢竟不能作為執法依據,為監管帶來了不便。對于那些在機身未標示注冊證號的國產醫療器械和全是外文的醫療器械,則更難確定其合法性。如某局發現某醫療機構使用的喉鏡,上面只標示了生產國GERMANY和商標WOLF,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任何信息了,由于屬下撥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供貨單位證照、合格證明等資料醫療機構根本就不能提供。對這樣的醫療器械監管根本無從談起。
衛生部門下撥的醫療器械為推動我國基層醫療衛生工作上水平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這些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得到保障,否則公眾用械風險將加大。因此,建議衛生部門在下撥醫療器械時應將各種資料一并提供給使用單位,如產品注冊證書、進口通關單、商檢報告等,以便監管部門對其合法性、安全性進行有效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有效。
(責任編輯:)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33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08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