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新生兒、嬰兒禁用:化痰平喘片說明書修訂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胡芳) 8月2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決定對化痰平喘片藥品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等項進行修訂。
根據公告,化痰平喘片的警示語應當包括:本品含化學藥組分鹽酸異丙嗪;早產兒、新生兒、嬰兒禁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和老年人慎用;高空作業者、駕駛員、機械操作者,工作時間內禁用;對本品或其組方成分過敏者禁用;對吩噻嗪類藥品過敏者禁用。
記者查詢發現,化痰平喘片原有說明書的【不良反應】項為“尚不明確”。根據公告,修訂后的說明書【不良反應】項共有5項,要求應當包括消化系統方面的口干、惡心、嘔吐、腹瀉、腹痛、胃不適等,精神及神經系統方面的頭暈、頭痛、嗜睡、失眠等,皮膚及其附件方面的皮疹、瘙癢等,其他方面的如疲勞、乏力、心悸、耳鳴、視力異常、排尿困難等,還應當包括“本品含化學藥組分鹽酸異丙嗪,鹽酸異丙嗪單獨使用時的主要不良反應為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腸道刺激癥狀,高劑量時易發生錐體外系癥狀;老年人用藥多發生頭暈、呆滯、精神錯亂和低血壓;少數患者用藥后出現興奮、失眠、心悸、頭痛、耳鳴、視力模糊和排尿困難。過量時可發生動作笨拙,反應遲鈍,震顫”等內容。
公告要求,說明書中【禁忌】項應當包括:早產兒、新生兒、嬰兒禁用;高空作業者、駕駛員、機械操作者,工作時間內禁用;對本品或其組方成分過敏者禁用;對吩噻嗪類藥品過敏者禁用。
公告明確,【注意事項】應當包括:孕婦、哺乳期婦女和老年人慎用;過敏體質者慎用;本品是中西藥復方制劑,應盡量避免合并使用與本品相同或類似組分的其他藥品,以及“本品含化學藥組分鹽酸異丙嗪。鹽酸異丙嗪為抗組胺藥,單用時日服劑量一般不得超過37.5mg,使用本品時應參照鹽酸異丙嗪藥品說明書的安全性信息”等。
公告還對化痰平喘片說明書修訂后特殊人群用藥、藥物相互作用等項進行了明確。
記者查詢國家藥監局官網獲悉,該產品在全國共有21個批準文號,涉及通化萬通、吉林金寶、通化金馬等21家藥品生產企業,上述藥品生產企業均集中在吉林省。
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藥品生產企業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相應說明書修訂要求,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19年10月25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備案。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公告同時要求,上述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關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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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