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月內第三次被點名 南京白敬宇鹽酸金霉素眼膏粒度不合格!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記者 李碩) 5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2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顯示,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京白敬宇制藥”)等8家企業生產的2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在不符合規定藥品中,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生產的鹽酸金霉素眼膏共占16批次,均為粒度不合格。記者查詢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發現,標示為該公司生產的鹽酸金霉素眼膏已是5個月內第三次被藥監部門“點名”。2018年12月17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的《江蘇省2018年第4期藥品質量公告》顯示,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生產的一批次鹽酸金霉素眼膏粒度不合格。2019年3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3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生產的20批次鹽酸金霉素眼膏也因粒度不合格被通告。
此次被《通告》點名的另外7家企業生產的7批次藥品是:標示為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哈藥集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標示為河北康益強藥業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地黃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含量測定、酸不溶性灰分、總灰分;標示為寧夏西北藥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薄荷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開展不符合規定原因調查,并切實深入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自收到檢驗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調查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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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齊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