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醫療機構藥品效期管理效能
藥品監管部門和醫療機構都十分重視藥品的效期管理。根據《藥品管理法》,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按劣藥論處。江蘇省張家港市目前共有435家醫療機構。近一年來,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共檢查各類醫療機構125家次,檢查情況總體良好,但是也發現少數醫療機構存在過期藥品未受控的情況。進一步調查發現,導致醫療機構藥品效期管理失控主要有以下原因:
批號管理混亂。藥品流通中常使用批號來實現追溯,一個批號對應一個有效期。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個別醫院存在賬目上藥品批號與實物不符現象。有的醫院批號管理只管進不管出,僅在藥庫入庫環節準確記錄藥品批號,出庫時不記錄或隨意亂記批號。尤其是零散進出藥房的藥品或退庫藥品,只認藥品名稱和數量,不認批號。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便難以通過查賬發現藥品過期或開展近效期預警。
制度執行力較弱。醫療機構藥品過期的常見原因有:采購過多導致積壓;入庫未嚴格查驗藥品有效期;未及時退換效期臨近藥品;未按照“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發放藥品;必備搶救藥品備而未用。過期藥品數量越多,過期原因越多,控制難度也就越大。雖然大多數醫院都制定了效期管理制度,但由于相關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素養不到位、人手配備不足,都會導致效期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產生過期藥品失控的后果。
計算機化程度較低。醫院內部藥品流通涉及藥庫、門診藥房、住院藥房、手術室等多個部門,藥品數量多批號也多,若采用人工管理的方法,工作量大且容易出現失誤。連云港市藥品經營領域已經全面推行計算機化管理多年,但醫療機構藥品管理計算機化水平卻不高,部分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甚至全部為手工管理,另有部分醫療機構計算機系統只覆蓋到藥庫或缺少近效期預警功能。
防范藥品效期管理失控最主要的是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而造成過期藥品屢罰屢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藥品使用者不重視藥品質量管理。《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由于違規后受到的處罰力度小,醫療機構違規成本低,導致部分醫療機構屢罰屢犯。
筆者認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效期管理,應從以下三方面發力:
強化培訓夯實基礎。定期舉辦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培訓,分析效期管理失控成因,要求醫療機構加強藥品批號、效期管理,有計劃地建立覆蓋藥品購進、儲存、調配、使用全過程質量控制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加強檢查筑牢底線。對醫院開展全覆蓋檢查基礎上每季度抽取一家醫院開展體檢式檢查,將檢查方向延伸至臨床藥品使用科室。同時加大跟蹤檢查力度,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杜絕過期藥品。
持續加大對醫療機構檢查力度,采取日常檢查與體檢式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排查使用環節各類風險隱患。
建議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加大對醫療機構違法使用劣藥行為的震懾力度,在醫療機構強制推行覆蓋藥品購進、儲存、調配、使用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從制度層面保障用藥安全。(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 何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