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藥品質量標準的統一和規范——淺談藥品質量標準的重要性
藥品質量標準是國家對藥品質量、處方、制法、規格及檢驗方法所作的技術規定,是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監督共同遵循的技術標準,也是藥品監管的法定技術依據,在藥品生產和質量監督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代表國家藥品質量控制水平。
隨著制藥工業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國家對藥品質量標準的重視,新藥品和新檢驗方法不斷出現,藥品質量標準的數量大幅增加、內容不斷更新。尤其是隨著國家藥品標準提高和國家藥品評價性抽檢工作的開展,我國藥品標準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藥品標準的整體質量大幅提升并逐步與國際接軌。
但是,藥品質量標準不統一、不規范、經濟適用性不強、可及性不強等問題依然存在。
現狀:部分標準尚有不足
一是部分質量標準不統一。原則上同品種(同處方、同制法、同劑型及同規格)藥品只能有一個質量標準,但目前我國還存在同品種藥品執行不同質量標準的問題,且各質量標準之間檢驗項目、檢驗指標、檢驗方法各不相同(如感冒軟膠囊)。而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既不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同品種藥品的內在質量情況,也不利于藥品安全監管和企業之間的公平 競爭。
二是部分質量標準不規范。一些增加規格的藥品,生產企業在進行藥品注冊申報時,如含量測定未根據申報的包裝規格作出相應調整,而是照搬原質量標準,導致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藥品補充批件不規范,審批結論僅是同意增加規格,缺少質量標準相關內容調整的信息;且未及時向國家藥典委等藥品標準管理部門進行報備,進而導致《中國藥典》未能及時對增加的規格頒布補充修訂件(及時予以增補)。如某企業生產的抗感顆粒,在進行監督抽檢時,檢驗機構就因產品質量標準不規范而無法對其含量測定結果下結論。
三是部分試行標準未轉正。由于我國藥品品種、劑型繁多,尤其是中藥材、中成藥成分復雜,使得中藥材、中成藥質量標準提高的難度大、任務艱巨,加上質量標準研究工作的基礎比較薄弱,導致部分試行的質量標準至今尚未轉正。
四是部分標準適用性不強。隨著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計劃的實施,部分提高后的藥品質量標準過于復雜,需使用大量的對照品(標準物質)、不同的儀器設備(或檢測器)、不同類型的色譜柱等,增加了檢驗成本,給對照品(標準物質)保障能力較弱、儀器設備等硬件配置水平不高的生產企業和基層藥檢機構帶來不便。
五是標準頒發的規范性有待加強。筆者調查發現,部分質量標準的修訂頒布件或質量標準存在缺字、漏字、標準編號前后不一致、印刷錯誤等問題,且體例格式也不統一,給生產企業和藥檢機構在執行質量標準的過程中帶來困惑。
六是部分標準的可及性不強。國家藥典委、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管理部門每年都會發布大量的質量標準勘誤、修訂等信息,尤其是單行頁質量標準的發布,但大多地(市)級藥檢機構以及有關藥品生產企業無法及時獲取,給生產和檢驗帶來不便。
建議:及時規范和統一
一是建立藥品審評審批與藥品質量標準管理聯動機制。建議將藥品審評審批、質量標準管理和藥品監管(如藥品注冊管理、藥品說明書管理等)有機結合起來,及時在國家標準管理部門網站公布藥品質量標準的發布、修訂和勘誤等信息,以便相關企業、藥檢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執行和使用;同時,將藥品質量標準與藥品監管和生產有機結合、與藥品注冊信息關聯,并在國家藥監局及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公布,使質量標準伴隨藥品的全生命周期。通過建立藥品審評審批與質量標準管理聯動機制,形成標準頒布、試行標準轉正、標準提高、標準修訂、標準勘誤、標準廢止的全生命周期和信息化管理。
二是及時清理和規范藥品質量標準(包括藥品批件及藥品標準頒布件)。針對藥品質量標準不統一(同品種不同標準)、中成藥增加規格但質量標準(藥品批件)不規范等問題,建議相關標準制定部門及時開展清理和規范工作,以加強質量標準的管理,為我國藥品監管和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三是建議規范和加強藥品質量標準制修訂。為指導和規范國家藥品標準的研究、起草、修訂復核及審定工作,國家藥典委先后編制出版了4版《國家藥品標準工作手冊》,對實現國家藥品標準的科學化、規范化發揮了重要作用。藥檢機構作為主要的藥品質量標準制修訂部門,應加強《國家藥品標準工作手冊》的學習,準確把握科學、先進、實用、規范的原則,關注國外藥典與國內現行標準的制修訂方法,通過深入企業調研并結合生產實際,制定出科學嚴謹、規范合理的藥品質量標準,保證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是完善監督抽檢機制,加強對藥品質量標準執行的監管。藥品質量標準的嚴格執行與否,直接關系到藥品的質量,藥品承檢機構應將發現的質量標準問題及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國家藥品標準管理部門反饋,以便整合相同名稱、處方、制法和劑型的藥品質量標準,維護藥品質量標準的統一、規范和嚴肅性;同時,充分發揮藥檢機構職能,用好用活“監督抽檢”這一監管利器,構建評價性抽檢、監督抽檢與質量標準執行及質量標準提高、藥品監管的協調聯動機制,將藥品監管、質量標準執行、質量標準提升有機結合起來,為防控藥品質量風險和持續提升藥品質量水平提供技術支持。
五是建立質量標準研究激勵機制。加大藥品質量標準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積極有效的質量標準研究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發揮藥品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的積極性,借助各方力量,促進藥品質量標準提高和藥品質量提升。
六是建立統一的中國藥品質量標準數據庫。建議建立統一的國家藥品質量標準管理部門,保證藥品質量標準頒發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建立統一的中國藥品質量標準數據庫,并及時發布、維護和更新,方便生產企業和檢驗機構等標準執行單位與使用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檢索查詢已批準的藥品質量標準信息,為藥品的生產和質量監督提供技術依據。(作者: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 何英梅 楊平榮 任淑玲)